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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高盛亏欠客户的……

那些高盛亏欠客户的……

Ben Stein 2010-02-01
如果高盛年度报告里面用大字号郑重声明,“高盛会不择手段,抢劫客户”,那么对高盛的要求自然不会这么高。

    作者:Ben Stein

    现在我们来谈谈金融。

    首先,投资银行可以从事有违客户利益的业务,时下这已被普遍认为是无可厚非的做法,尤其是在我很久以前的雇主:著名的《华尔街日报》上体现得淋漓尽致。最近高盛银行(Goldman Sachs)也采取了类似有损客户利益的做法,相关讨论更是热火朝天。高盛认购了大量用房产做抵押的证券,在发售说明书上盖好自己的认可章,再将其售予退休基金和其他投资者,之后直接通过信贷违约互换(CDS),迅速将其大量卖空。

    了解高盛和华尔街的人都说,每一位高盛的客户都应该清楚:高盛是个交易场所,客户购买高盛证券时要明白,它哪怕只是为了赚一分钱,都可能会不择手段,选择有损客户利益的交易。

    以上观点纯属虚构,但揭示了世界运作黑暗的一面。问题是,这种看法与现实生活和道德规范背道而驰。高盛认购证券时,向客户保证它会支持这些证券;并且,上周我的证券法专家——乔治敦大学法学院的拉斯•费格森(Russ Ferguson)也告诉我,高盛自称是帮购买那些高盛认购证券的客户实现了“增值”。

    显而易见,高盛可以在文件样本的任何地方写上自己的免责声明。但是,既然高盛认购了证券,就有责任公平坦诚的对待买家;同时高盛作为受托人,如果买家是高盛客户,高盛就应该优先考虑客户利益。高盛向世界宣传的形象也是正面的。高盛声称,任何退休基金或者买家购进高盛认购的证券,都能享受“增值”。在年度报告里它把这些阐述得一清二楚。

    也就是说,作为受托人的高盛法律上有义务不应该利用自己的客户。高盛各个当家对高盛“文化”大谈特谈,向世界宣传高盛的良好形象,这也意味着高盛要为客户着想。高盛的文化价值观不同于无数犯罪电影所渲染的那样,而是希望能被看成一家以实实在在、顾客至上为价值理念的知名投行。高盛如果言而无信,那就是违法。

    当然,如果交易对象是对冲基金或精明富有的交易商,那就另当别论了,因为这些交易对象本身不是高盛客户,并且愿意挑战任何风险。但是,如果高盛认购的证券是销售给像退休基金一类的客户,除非证券本身标上了垃圾证券几个字,那么高盛不管是从道义上还是法律上,都有义务保证不卖垃圾证券;高盛还有义务拒绝认购任何最后必然会损害其客户利益的证券,有义务对客户实话实说。实际上,不管是不是对待客户,高盛都有义务诚信、公平地销售证券。

    如果高盛年度报告里面用大字号郑重声明,“高盛会不择手段,抢劫客户”,那么对高盛的要求自然不会这么高。但高盛并没有做出此类声明。只要高盛一天没做出声明,只要高盛一天还是认购方,高盛就不应该像黑社会那样毫无原则。

    其次:奥巴马总统建议限制大型银行和投行的自营业务,我读到很多华尔街方面的微词,都觉得实在好笑。有市场专家认为,上周各大银行股票大跌,是因银行的自营业务已经不能再持续盈利造成的,我认为这种看法更为可笑。

    道理很简单:银行自营业务要是以前一直可以带来盈利,那2008年银行就不会需要纳税人为其买单了。如果自营业务能一直推动银行盈利,那银行就不应该还需要你我来救助了。

    我们要搞清楚。银行要是想学赌场,就不值得纳税人为其买单。这样的话,他们大可以搬到拉斯维加斯去。但是只要银行还是银行,还会在出事的时候想到向美国政府紧急求救,就不应该用自己的盈利、用纳税人的损失来打赌。奥巴马总统的建议可谓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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