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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专利和Lady Gaga 的共同之处

DNA、专利和Lady Gaga 的共同之处

David Ewing Duncan 2010-03-23
在这个基因组学和分子生物学的新时代,我们在应用新发明时也必须开动脑筋,不要辱没了这些发明。

    19世纪晚期,马可尼(Marconi)、爱迪生(Edison)、特斯拉(Tesla)等科学家发明了收音机,政府和商界随即面临一个难题,那就是有限的电磁频率波段该归谁所有。因为没有电磁波,收音机便无从谈起。

    直到20世纪20年代,人们才做出一个决定:电波归公众所有,政府把频率租给公司,后者要遵守一定的规则。一个世纪快过去了,这种方法不能算是完美,但它确实每天都为我们传递各种资讯,从短消息、Youtube视频到Lady Gaga的最新单曲。

    现在,人类社会又面临着类似的所有权难题,这次的主角是人类基因,和电磁频率一样,它一直都存在,但直到被人发现才引起关注。不过这次的情况有所不同。美国专利局(U.S. Patent Office)并没有采用发放许可证的公有制模式,而是在过去的20年间把基因的专利权授予各个公司、大学和其他发现基因的人,目前20%的人类基因都已经被授予了专利。

    几十年来,这种授权专利的做法是否妥当一直都广受争议,去年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和巨数遗传公司(Myriad Genetics)之间的案子更是把这一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巨数公司现在掌握两种如突变极有可能导致乳腺癌的基因的专利。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其他众多替医学研究和病人说话的团体组成的原告称,美国专利局(也为本案的被告)不应该授权上述基因专利,而且任何基因都不应被授予专利。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律师克里斯•汉森(Chris Hansen)说:“基因和空气、重力一样,是天然形成的实体。因此从法律角度讲,它们并不具备被授予专利的资格。”

    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同时称,巨数公司拥有基因存取专利,这为那些对乳腺癌检查结果存疑、希望去别处再检查一次的研究者和病人设置了障碍。他们对巨数公司收取的最高达3,000美元的基因获取费怨声载道。

    巨数公司的总法律顾问理查德•马什(Richard Marsh)反驳称巨数公司和犹他大学(University of Utah)的研究人员的确发现了一些存在于自然之外的东西。犹他大学和巨数公司共同拥有这些基因的专利,也同为本案的被告。巨数公司声称通过从人体内提取基因,他们创造出了一个分离的基因序列,与存在于人体内的基因序列不同的是,这一序列是可以被授予专利的,美国专利局同意这种说法,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对此直接表示质疑。

    马什还坚称,研究者和病人受益于巨数公司提取的基因序列——乳腺癌基因1号(BRCA I)和乳腺癌基因2号(BRCA II),以及这些基因内部可能导致乳腺癌和卵巢癌的突变序列。他还为该公司的定价辩护,称这是专利保护的基本特质,对于自己的发明创造,巨数公司理应享有定价权,直到专利过期,基因成为公有。

    巨数公司和其他的制药商都宣称如果没有专利保护,就不会有人投资研发基因遗传疾病相关产品。马什问道:“如果没有专利,谁会花钱搞研究,使人们能享用这个产品呢?”

    原被告双方都在等待联邦法官罗伯特•斯威特(Robert Sweet)的裁决,斯威特将决定是否在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U.S. District Court of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审判此案。斯威特法官上月拒绝了巨数公司申请撤案的动议,这说明他也许愿意审理这个案子,但现在还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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