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沃集团就吉利收购沃尔沃汽车发表声明
沃尔沃汽车公司曾隶属于沃尔沃集团,直至1999年集团将汽车业务出售给福特。
1999年,沃尔沃集团董事会决心将旗下的轿车业务剥离出来,以500亿瑞典克朗的价格出售给福特汽车公司。自此,沃尔沃集团以及福特汽车公司通过沃尔沃商标公司共同拥有沃尔沃品牌的使用权。但除汽车业务以外,福特从未拥有沃尔沃集团旗下的任何其他业务领域。
将汽车业务剥离使沃尔沃集团得以有效地整合集团资源以专注于商用运输领域的发展。除了自身的良性成长,沃尔沃集团在过去几年中完成了多项重要的收购业务,包括收购雷诺卡车和迈克卡车(2001年),日产柴卡车(2007年,现已更名为UD卡车)。此外,沃尔沃集团与印度Eicher汽车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制造卡车,并与中国的山东临工成立合资公司制造工程机械设备。
目前,沃尔沃集团是世界第二大重型卡车和大型客车制造商,第三大建筑设备的制造商。沃尔沃集团在NASDAQ OMX北欧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上市,股权持有人包括法国汽车制造商雷诺以及瑞典的投资集团Industrivärden,以及其它瑞典以及国际机构和投资人。无论是福特汽车还是吉利都不持有沃尔沃集团的股份。
自2009年春季以来,福特汽车便积极为沃尔沃汽车公司寻找买家,如今与吉利的交易即将完成。一旦收购完成,吉利将从福特手中购得沃尔沃汽车公司,并获得沃尔沃品牌一半的拥有权。而另一半仍将一如既往归属沃尔沃集团所有。
沃尔沃集团一直关注沃尔沃汽车公司的归属。集团一再强调沃尔沃汽车的拥有者必须为其创造良好的制造和市场环境。我们认为,沃尔沃汽车的拥有者能否凭借大规模的自主生产和不断拓展新兴市场而带来规模经济,对沃尔沃汽车公司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吉利收购沃尔沃汽车公司不会影响沃尔沃集团在中国以及全球的投资与发展,也不会波及集团全球及中国的员工。沃尔沃集团仍将信守对中国市场的承诺,和我们的商业伙伴以及经销商携手努力,为广大的客户提供“品质、安全和环保”的产品和服务。
同时,作为瑞典最大的工业企业,沃尔沃集团将继续致力于促进中瑞两国的友好往来,推动双方在经济、文化、教育、体育以及环境保护领域的互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