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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交会放弃追究穆迪诈骗案

美国证交会放弃追究穆迪诈骗案

Colin Barr 2010-09-03
虽然穆迪公司未能遵守自己的信用评级指导方针,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是让它逃脱了法网。

    穆迪公司(Moody's)在2007年发现,自己对某些欧洲债务的评级出现了计算错误,但却没有对此进行改正。这起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美国证交会(SEC)称,它之所以放过了穆迪公司,是由于上个月出台的监管改革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美国证交会表示,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 Frank Act)的规定,美国证交会仅仅对那些与美国联系紧密的案件拥有司法管辖权。

    不过证交会严正告诫穆迪公司以及其它受官方青睐的评级机构,不要让这种事再次发生——那些评级机构也被称为“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或简称NRSRO。

    “NRSRO机构在向证交会提交的申请和报告中,往往会做出声明,投资者们十分依赖这些声明,他们尤其依赖那些描述上述机构如何确定信用评级的报告,”美国证交会执行部负责人罗伯特•库扎米说。“NRSRO机构需要采取行动,确保这些声明的准确性,并对信用评级的评估流程进行充分的内部控制。”

    美国证交会在本周二下午宣布了这一决定。三个月前,穆迪公司宣布它从证交会那里收到了一份韦尔斯通知(Wells Notice),在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因为这说明美国证交会的员工已经建议证交会对穆迪公司下属的穆迪投资者服务机构(Moody's Investors Service)提起民事诉讼。

    证交会的这份报告表明,穆迪投资者服务机构的一位分析师在2007年初发现,由于电脑编码错误,用来确定某些恒定比例债券信用评级的模型产出升高了1.5到3.5个刻度。事故发生后不久,在欧洲的一次会议上,穆迪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评级委员会进行了一场投票,投票结果是不同意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部分原因是担心这样做会对穆迪投资者服务机构的商业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这份报告随后解释了为什么三个月前美国证交会似乎已经对穆迪公司发起了诉讼,然而却最终放弃了这一诉讼。

    报告表示,由于美国与相关评级行为之间的司法管辖权存在着不确定性,因而美国证交会没有就此事提起诈骗执法诉讼。

    报告指出,最近出台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明确规定:当违反证券法反诈骗条款的行为主要发生在美国境内,或是预计将对美国造成重大影响时,则联邦地区法院对美国证交会提起的执法诉讼具有司法管辖权。

    这份报告同时指出,《多德•弗兰克法案》对证券法做出了修改,要求NRSRO机构“建立、维护并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结构,并以文件形式对此予以记录,以确保机构切实执行并遵守信用评级的政策、流程与方法。”

    不过,并非所有人都对美国证交会这一做法感到满意。

    波士顿大学(Boston University)的法律教授科尼利厄斯•赫利表示:“证交会放弃对穆迪公司提起执行诉讼的理由是‘管辖权限的不确定性’,这种说法完全没有说服力,也无助于证交会重建其作为一个有效执行机构的公信力。”

    自从美国证交会发起调查的消息传开之后,投资者也开始仔细考虑《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影响,自那时以来,穆迪公司的股价已经下跌了10%。然而本周二,穆迪的股价在午盘交易中有所回升。而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的东家麦克劳-希尔公司(McGraw-Hill)的股价则稍有下跌。

    译者:王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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