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混战,用规则终结?
网民的智慧是无穷的,“3Q大战”这么精炼精彩精当精辟的缩写都能想出来,更不用说操练起“腾讯体”,纷纷作出“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了。
进入新年,在我国互联网行业,类似的“非常艰难的决定”恐怕就要销声匿迹。1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2月14日为截止日期公开征集反馈意见。其中第六条把“无正当理由,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处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且“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这事有点像足球场上双方队员掐起来了,打群架了,裁判手里没有合适的规则,所以不能吹哨,只好现想规则,实施之前征求一下各方意见。
群架还真是打了,腾讯带着多家IT厂商,一起说360是流氓;360说,腾讯是大流氓,带着一群小流氓。但说裁判没吹哨子也不全对。战斗高潮的时候,工信部把腾讯和360的人都找去谈话,让他们分别向网民道歉。
网民才是真正的主角,客户就是上帝嘛,网民是腾讯的上帝,是360的上帝,也是其他IT厂商的上帝。但为上帝们服务的企业对攻,就像求偶争霸赛里的野公牛顶角一样,打起来地动山摇,也顾不得上帝们的感受了。上帝们很郁闷地发现,一会儿冒一个弹窗,有的搞个人名誉攻击,有的作出“非常艰难的决定”。上帝们惊呼:“这到底是我的聊天工具,还是你们吵架的广场?”也不能说“斗士”们对上帝们的声音充耳不闻,只不过仗打到这种程度,不分出个雌雄还真收不了场。
第三种角色现在出场,政府,上帝们的“公仆”出现了。对,政府扮演的就是人民的公仆的角色,此时必须解决问题。两个问题:1.怎么让正在打架的人停下来;2.怎么防止他们再次打起来。于是,《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现了。
我们网民也有两个问题:1.互联网的技术和应用发展一日千里,为终结互联网混战制定的规则,是否适应现在的需求?2.“公仆”能不能减少IT企业垄断,让上帝们有用脚投票的余地,或者哪怕约束利用垄断地位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本文作者熊伟为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CEO,资深IT记者、分析师,曾对话吉姆·格雷等多位图灵奖获得者以及比尔·盖茨、拉里·埃里森等IT巨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