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贸易开战,是“饮鸩止渴”之举
默克尔走了,达沃斯来了。无论如何,其中一个不变的主题仍是欧盟针对中国产品采取的贸易保护日益加剧。9月6日欧盟委员会应允了德国企业Solar World公司的申诉,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案涉及金额200多亿美元,是中欧迄今最大的贸易纠纷案,也是我国历史上最大的贸易争端。从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欧盟航空碳税,到此次欧盟对华双反立案,欧盟实际上已经对华贸易开战。笔者认为这其实是“饮鸩止渴”之举。
首先,欧债危机的持久发酵才是欧盟走向贸易保护的根源。欧元近期一直处于颓势,数月破8,7日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也才8.0105,使世界投资者对欧盟信心持续不足。尽管欧洲央行降息,但颓势非但没有转好,反而愈演愈烈。欧元的持续走低以及欧债危机的悬而未决,使欧盟采取更多的贸易保护措施、进一步增高贸易壁垒。在笔者看来,对华光伏双反只是一个开端,倘若欧债危机久不探底,欧盟对华将开展更大规模的贸易战。
其次,欧盟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丧失是欧盟走向贸易保护的导火索。中国光伏电池在价格和技术上均具有竞争力,原因不但在于光伏电池的原材料价格下降:作为原材料的多晶硅的进口价格由2008年最高的近300美元/公斤降至目前不到30美元/公斤,关键还在于中国光伏产业的技术革新,在技术上已与欧盟齐平或超越,同时提高规模化生产,进一步降低了生产成本。
因此,欧盟的双反立案认为中国光伏电池产品存在倾销,显然是没有依据的。欧企的不景气根源在于欧债危机久而未决,以及欧盟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丧失,当然,此次立案也不排除德国大选以此拉拢企业主选票的政治作秀之嫌。
那么,欧盟的贸易保护又有哪些影响?笔者认为欧盟的做法是短视的行为,可以说“害人害己”,与“饮鸩止渴”无异。这不但损及中方,而且严重减缓了中欧贸易的增长,同时也殃及欧方自身。
一、毋庸置疑,欧盟的贸易保护最大的受害者是中方企业。与欧盟相关的中国企业已身受重创,更不用说双反立案即将给中国光伏产业或带来的“灭顶之灾”。欧洲是全球光伏产品的最大市场,中国光伏产品60%以上输往欧洲市场。以2011年为例,中国就有近358亿美元的光伏产品出口。光该双反案就牵涉国内数百家企业,可以想象一旦欧盟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大批企业将破产,约30万人将失业,更不用说还会造成3,500多亿人民币的产值损失。
二、欧盟的贸易保护对中欧贸易也极为不利。其实,欧盟贸易保护的不良后果早已显现出来,中欧双边贸易增长明显减缓。中国海关总署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5月,中欧双边贸易总值为2,208.2亿美元,增长仅为1.3%,与此同时,中国进出口总值同比增幅为7.7%,可见两者之间形成了鲜明反差。贸易是双方的,中欧贸易状况不容乐观,而这对双方都不利。
三、那么欧盟是获利者吗?非也,欧盟的贸易保护对欧方自身也不利。首先,中国光伏产品出货量已占全球一半之强,是当今世界当之无愧的“龙头老大”,欧盟企业在短期和中期均无力满足市场的需求,因此,如果对华反倾销成立,欧盟将拒中国光伏产品于门外,欧盟的光伏业将着实遭受一次“海啸”。其次,中欧在该行业之间已经形成了“产业链”,各种利益盘根错节,笔者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双方已经形成“寄生关系”。具体而言,殃及的是该产业链上的欧洲多晶硅企业、生产光伏电池材料和设备的企业,它们将失去最大的客户;而由于不再有低价的中国光伏组件,电站运营商的投资积极性也将锐减,进而引发电站建设成本攀升、收益跳楼。再次是就业,尽管双反对相关的小部分德国企业有利,但对欧盟的整体企业就业很可能是有减无增。欧盟目前有近30万个就业岗位与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供货需求的太阳能产业相关,可以想象双反将引起何种社会后果。
总之,欧盟的贸易保护是一种极为短视的行为。此次的光伏立案貌似“呵护”欧盟企业,实则生硬地将欧企置于违背经济运行规律的国家保护状态之下,进而导致这些欧企的竞争力进一步衰退。因此,从中长期而言,欧委会是“害了”欧企。这就如同欧洲青蛙遇到了中国青蛙的挑战,现在欧委会的做法是将欧洲青蛙围赶在一个深井里加以呵护,但岂知长此以往,欧洲青蛙就真地变成“井底之蛙”了。
美国对华反倾销还没消停,欧盟又挑起战火,真是雪上加霜。美国商务部5月已裁定中国太阳能产品存在大幅倾销,将实施高额的关税惩罚。尽管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10月3日举行听证会,但美国的光伏市场的丧失,如果只是从经贸层面看,应已回天无力。当前,中国光伏企业可谓面临欧美的双面夹击,前有美洲豹,后有欧洲犬。
面对欧盟此次挑起的贸易战,中国应该迎头而上。除了外交手段之外,针对欧盟的产品中国也要积极实施双反。中国光伏产品的出口额约同于去年中国从欧盟进口汽车整车的总额,那么,中国为何不从欧盟的整车下手?众多的欧企早就在中国实现过半的营业额了,因而其它双反“垛口”的选取易如反掌。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已向中国商务部递交申请,要求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就是一个极佳的示范。
面对欧债危机,面对欧企的不景气,欧盟要做的不是抡起保护主义的大棒,而是要从宏观层面尽快全力着手南欧猪国的债务与银行危机的解决,进而解围欧债危机,为欧企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同时要促使欧企提高核心竞争力,回避不是办法。对此次光伏双反立案,欧盟分别有9、15个月期限作出初裁和终裁,欧委会应该在这个期间加以审慎权衡,切不可念德国小部分企业主之私利而置中欧贸易之大局于不顾。欧盟至今仍深陷欧债危机的泥潭而不可拔,可以坦言的是与中国需要欧盟相比,欧盟更需要中国。
本文作者赵永升为全法中国法律与经济协会副会长,国际学术期刊《欧洲法律与经济评论》责任编辑,巴黎第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