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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立威与立规

反垄断:立威与立规

庞瑞 2014-08-21
芝加哥论坛报认为,中国最近针对微软等企业的反垄断调查,激起了关于贸易保护方面的担忧——“是在用牺牲外企的办法来支持本地企业吗?”文章提到,这次反垄断的一个特点是,目前被曝光的案例,多是大外企。

    一部法律从印在纸上,再到印在人们脑子里,中间可能要相隔一段可观的时间。在通讯不甚便利的时代,这个被称为“普法”的过程,往往需要经历数十年之久;而拜科技昌明所赐,现在全世界的人只需要几天的时间,就已经记住了正在中国大显神威的一部法律,叫做《反垄断法》。

    垄断一词,源远流长。《孟子》有言:“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看来早在那么遥远的时代,就有欺行霸市者(或者说适应规则者?)登高打望、操控市场了。

    在中国,垄断从来不是一个好词。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对其在经济生活中的具体形态视若无睹。从这个意义上说,《反垄断法》在2007年的出台,既来的有些迟,又来的很及时。

    然而颇有意思的是,这部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律,在一段不短的时间内被媒体称为“蛰伏”——偶露峥嵘,却波澜不惊。到底是市场上没有垄断案例可供执法?还是时机未到?

    现在,答案终于清晰。

    进入2014年,执法者开始活跃起来,而以往的庞然大物——那些或许相信自己too big to be targeted 的大企业们——有些不太适应的意识到,眼前耸立的这面大旗是真实的,而自己将有可能被祭旗。

    立威效果初显,外媒各有看法

    毋庸讳言,在这波反垄断调查中,最为惹眼、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针对一系列外资品牌的行动。

    那么,外媒都在怎么看,怎么说?

    其中有声音比较理智、仍在持续观望的。

    汽车垂直网站InAutonews认为,近期中国监管层方面的密集调查可能是一个信号,以往外企在中国市场利润快速增长的时代可能已经结束了,不管是对卖咖啡的星巴克,还是卖车的奥迪,那个中国市场比本国市场更赚钱的时代也许都结束了。

    在著名的科技博客Quartz上也潜伏着很多精明的观察者。该网站近期的一篇文章指出:从实施《反垄断法》的角度而言,中国监管者在过去的一年半中,比之前四年里面加起来做的事儿还要多。其报道认为,中国政府在反垄断方面的作为可能才刚刚开始,而未来会走多远还不得而知,在华外企怎样回应才是合适的也还有待观察。

    “最近一年半比过去四年里面做的事儿加起来还要多”?这个角度的确很有意思。但这么说或许会让执法者感到委屈。毕竟,受到反垄断调查的也不全是外企。之前电信,联通,移动,茅台,不都受到过调查吗?

    还有从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角度来观察、显得颇有“城府”的。

    欧洲的汽车行业网站Automotive News Europe,最近发布了《为何发改委成了中国的反垄断守卫》一文,里面提出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为何中国的发改委,这个一向“以对外资友好面目示人”的政府机构,突然之间“变脸”成为了对外企反垄断的急先锋?文章认为,中国新一届政府履职以来,总的方向是放松对市场的监管,而现在发改委突然间收紧了反垄断执法之绳,其传递出的信号值得引起注意。

    当然,也有立场明显、或是态度激烈的。

    芝加哥论坛报认为,中国最近针对微软等企业的反垄断调查,激起了关于贸易保护方面的担忧——“是在用牺牲外企的办法来支持本地企业吗?”文章提到,这次反垄断的一个特点是,目前被曝光的案例,多是大外企。

    路透社在《公司们如何适应中国的反垄断突袭》(how firms learn to live with China antitrust raids)这篇文章里面,直接把中国反垄断调查者们所采取的突击行为比方为“拂晓突袭”(Dawn Raids),并且援引一个被采访者的话说,整个行动给人的感觉就像是在“狂野西部”(Wild West)。

    “狂野西部”这个比喻还真够劲。不过话说回来,里面提到的“拂晓突袭”这个概念其实是一个很专业的词汇,也是在欧美的反垄断调查中经常被使用的一种办法。比如在欧洲,欧盟部长理事会在2004年通过了《欧盟理事会关于企业集中控制的条例》,而根据该条例,委员会可以直接到欧盟成员国的企业进行“拂晓突袭”,具体来说包括可以“直接接管、查处企业账册、文件而不需搜查令”。可以看到,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不给企业事前防范和临时作假的机会。当然,企业的正当权利也应该被尊重,比如和其法律顾问保持联系的机会。

    总结一下,外媒对此次中国的反垄断行动,主要集中关注在两个方面:

    其一是动机。为什么中国会在这个时候选择反垄断?

    其二是结果。对于外企在华发展会有什么长远影响?

    如果细分,又可以划分几个关键词:

    第一个关键词,是“区别对待”。外媒特别注重,在这次反垄断行动中,外国企业和中国企业是否获得了一视同仁的平等对待。

    第二个关键词,是“企业权利”。比较典型的如路透社的报道,认为虽然“拂晓突袭”有先例可循,但企业也应该有其基本权利,比如与律师法律顾问联系的权利等等,应该获得适当尊重。

    第三个关键词,是“程序正当”。外媒现在的确是睁大眼睛在看,中国的执法者,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有没有行为不当之处。

    立规重在长远,执法仍需推进

    以上关注点,站在外媒的角度来看,无可厚非。那么反过来,对正在中国进行反垄断行动的监管者,又能提供何种镜鉴呢?

    我以为,此次反垄断行动所能达到的目的,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立威。

    毋庸讳言,这次监管者以霹雳手段,短时间内连续突袭几家大企业,的确在舆论上形成了高压态势。如果是从“敢把大企业底裤扯掉”的角度而言,立威效果初显。不可否认,这种立威在中国这个独特的市场上,有其必要性。长期以来,不少外企在国内外秉持两套服务标准,颇有“店大欺客”之态,中国消费者往往需要付出更高的经济代价,才能获得和国外消费者相比同等、甚至更为低劣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中国国内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实力今非昔比,外企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客观上与十年前不可同日而语。一定程度上扭转自主品牌在面对外资品牌时的心理劣势,可能也是这次反垄断的另一个副产品。

    第二个层次是,立规。

    立威可行一时,立规方能长远。

    有人说,《反垄断法》不是早就出台了吗?怎么能说没有立规呢?

    没错,《反垄断法》虽然出台不短,但是在很多市场主体的心目中,并没有足够严肃的看待《反垄断法》所画下的法律界限,是事实。而我们的执法者,在落实法律的过程中,让公众等得有些久,也是事实。否则如何解释,早就在中国开展业务、并且模式也没多大改变的微软、奥迪、宝马等企业,直到2014年才被拉到前台、曝出一堆问题?

    法律的执行,既要准确,也应及时。迟来的执法虽然好过没有执法,但多少会让人觉得有些美中不足,也为批评者提供了不必要的话柄。

    而针对《反垄断法》在执行过程中是否有“选择性执法”的疑惑,我相信,随着对法律落实的推进,更多的“死角”也会被清扫到,对此应抱以信心。

    比如,《反垄断法》中不仅仅是对市场主体的垄断行为有明确规定,也对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二条明确提到,“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具体来看,包括“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等一系列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在法律中都被明文禁止。

    远的不说,就说当下最火的“新能源汽车”标准,在中国各地之间就有不同认定标准。而在涉及到哪些新能源汽车可以不摇号就上牌、哪些位列补贴目录中等现实利益时,一些城市所体现出来的毫无遮掩的地方保护主义,恐怕也应该是《反垄断法》所关注的方向吧?

    人们期待,随着《反垄断法》的深入落实,市场主体、行政主体都能清晰的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边界。到那时,外界的杂音自会渐渐消褪,而法律的威信也才能真正立于人们心中。(财富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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