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高调奢华的盗版狂人,如今在跟希拉里死磕!认识一下这位胖子
今年的美国大选高潮迭起。临近选举日之际,一度沉寂的希拉里“邮件门”事件再起波澜。10月26日,也就是希拉里·克林顿的生日当天,金·多康特姆(Kim Dotcom)在Twitter上发文,说他不仅知道希拉里的被删邮件在哪里,还给出了以合法手段获取这些邮件的方法。
多特康姆的推文显示,希拉里7年来收发的全部邮件都保存在美国国家安全局位于犹他州的云服务器Spy Cloud上,而且国会和参议院有权索取这些邮件。推文最后,他还不忘祝希拉里生日快乐。
这篇推文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它告诉世人,美国国会是可以合法拿到希拉里的那些被删除的邮件的。在多特康姆发布该推文两天后的28日,联邦调查局宣布重启邮件门调查。又过了一天,网上有消息称,奥巴马不再出席希拉里的竞选活动。希拉里在民调中的领先优势随后急剧缩小,近日甚至称被特朗普反超。有人据此认为这都是多特康姆的推文惹的祸,称他是“希拉里终结者”。
多特康姆后来还给出了希拉里邮件存放地的照片
多特康姆身高1.98米,体重接近150公斤。他原名金·施密茨(Kim Schmitz),为了表达对互联网的尊敬,他把姓氏改成了“Dotcom”。他拥有德国和芬兰双重国藉,以及新西兰的永远居留权。
多特康姆对奥巴马政府的不满由来已久。他创办了网盘服务提供商Megaupload公司,大获成功,但因涉赚盗版,Megaupload于2012年1月被美国政府查封,多特康姆损失惨重,他本人遭美国政府起诉,一度新西兰警方拘押,后获得保释。奥巴马政府要求新西兰将他引渡回美国受审,而在引渡申请书的签字的,正是时任国务卿的希拉里·克林顿。在本次总统大选期间,多特康姆一直在死磕希拉里,称她如当选美国总统,将带来世界末日。
10月31日,多特康姆发推文称,希拉里要有大麻烦
《财富》杂志曾于4年前在对多特康姆、Megaupload和网络侵权问题做过长篇报道。文中特别指出,虽说多特康姆的Megaupload助长了盗版行为,但从法律角度看,它可能是合法的。
下面让我们重温当年的报道,了解一下金·多特康姆其人和他的Megaupload。
多特康姆、Megaupload和版权
在弗吉尼亚州哈里森堡市的一间温控仓库里,有1,103台计算机服务器正在听候联邦法官的处理。这些计算机被摆放成120组,每台配有24个硬盘。它们总共存储了超过25PB(百万兆位,合2,500万GB)的信息,足够装下50个美国国会图书馆,能播放13.3年的高清视频。按照拥有这些硬件的卡帕希亚托管公司(Carpathia Hosting)的说法,这些信息“大约相当于自人类有信史以来用所有语言写成的全部书面著作的一半”。
几年来,卡帕希亚一直把这些服务器出租给一家名叫Megaupload的公司。该公司还在荷兰和法国部署了大约700台服务器。美国政府称,Megaupload一度占据全球互联网总流量的4%,其网站访问量排到全球第13位,日访问量超过了Netflix、美国在线等网站,浏览者的数量超过了《纽约时报》的读者数。
不久前,Megaupload还是众多利润丰厚的“网络硬盘”之一。网络硬盘是模仿最早的文件共享先锋Napster而创造出来的最新一代产品。Napster创建于1999年,2001年被法院下令关闭。今年1月,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市的一位联邦大法官控告Megaupload和以金·多特康姆(Kim Dotcom)为首7名的高管教唆和协助侵犯版权。政府指控,多特康姆等人帮助传播了价值至少为5亿美元的有版权的电影、音乐、电视剧、图书、照片、视频游戏和软件,并从中获利1.75亿美元。金·多特康姆又名金·施密茨(Kim Schmitz),还叫金·蒂姆·吉姆·韦斯托(Kim Tim Jim Vestor)。
金·多特康姆曾遭新西兰警方逮捕
网络硬盘通常靠广告和收费用户赚钱。与免费用户相比,收费用户可以更快地下载文件、更早地在线观看节目。
网盘服务提供商的运作方式如下:用户将文件上传到“网盘”,这些“网盘”通常没有密码。(“上传”的意思是将文件从用户自己的电脑中拷贝到网络硬盘公司的网站上,文件被存储在公司的某台服务器上。)然后,大多数上传者将文件的名字及网盘的链接发布在公开的博客或是“链接农场”上,世界各地的任何人都能通过搜索引擎找到链接,下载或在线浏览储存在那里的资料。有统计显示,这类下载有90%属于侵权行为。
在一份需要点击通过的协议上,网络硬盘公司要求,用户不得上传侵权的资料。这份协议看上去只是块遮羞布,大多数网络硬盘公司甚至鼓励用户侵权。直到受到版权民事起诉之前,很多公司还向用户提供现金奖励,例如:无论用户上传什么文件,下载数每超过1,000次,就提供15到25美元的奖励。这类赚钱的用户被成为“会员”。政府方面称,Megaupload的一位会员在过去6年上传了16,950个文件,创造了3,400万次的网页访问量。
金·多特康姆和Megaupload的首席律师伊拉·罗思肯说,Megaupload是“云存储”公司,它的技术和Dropbox、微软的SkyDrive、谷歌的Google Drive等合法业务的技术“基本一致”。他说:“Megaupload显然是可以受到索尼原则保护的完美案例。”他指的是1984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索尼公司与环球影城制片公司之间官司的判决。在那个案件中,法院认为索尼公司在销售Betamax录像机时,不用对部分客户利用这款产品侵犯版权的行为负责。
多特康姆获得保释
对一个外行人来说,称Megaupload为“云存储”可能有点荒唐。起诉书称,在警方突袭之际,Megaupload的6,660万注册用户中有91%从未存储过任何东西,他们只是下载或在线观看其他人存储在那里的文件。此外,合法的云存储服务有一些不同的特色和商业模式,例如限制每天下载的次数,网盘要有密码,不为用户上传文件付费,等等。这些让它们的系统不适于大规模传播有版权的资料。
但罗思肯不这么认为。Megaupload是可以轻易更改设计,让侵权不那么轻松,但这个事实与法律没有关系。科技公司与割草机生产商不一样,如果割草机给用户造成了伤害,而且这伤害本来可以通过采用更安全的设计加以避免,厂家就得承担责任。但科技公司没有相应的义务,去将他们的产品给版权持有人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
那就让我们顺着罗思肯提到的索尼一案这条思路说下去。在此案中,最高法院决定,不采用普通的侵权行为准则,来评估制造商因其产品给版权持有人造成伤害所应负的责任,而是引入了专利法的一条规则,裁定 “只要产品能用于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对产品的销售者就免于起诉。正如罗思肯所说,Megaupload的确能用于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比如存储、备份文件。
于是,我们就有了一个问题:这条规则怎么到现在还是法律?如今距法院下令关闭Napster已经过去了11年,怎么还对Megaupload这种彻头彻尾的侵权公司的非法性还留有一点点的怀疑?从技术上说,那些前面提到的公司中的每一家都能用于非侵权用途。
非法性确实不容质疑,但最高法院从未对Sony Betamax一案的判决上退回来,甚至不做任何调整,科技界已经把这一判决奉为技术时代的大宪章。法院这么做,是因为几乎每种新技术都有双重用途,可被同时用于合法以及非法的目的。新创企业的创业者和投资人需要这种明确的说法,以确保他们在营销创新技术时,不至于为部分用户将新技术用于非法目的而承担责任。
所有人都想让他们拥有这重保护。谁也不想在经过辛苦创业好不容易有了些成果之后,却在吃了一通官司后就被人遗忘,来不及向世人展示他们想要创造的东西有多神奇。
因此,法院总会提一提索尼判决,即便是在他们关闭Napster及其后代网站的时候。他们拐弯抹角,批评某项服务的特殊技术容易违背其主人的意愿,诱使侵权行为的发生。
这些判决反过来会刺激软件程序员,再次试图围绕着在上述案件中被视为违规的惹事生非的功能编写程序。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探索,目的是创造一个自动的“模糊版权”系统,给运营商提供一个可以找理由推诿责任的缓冲区,在鼓励用户侵权的同时使运营商免于被问责。
有了网络硬盘,程序员们已经接近实现他们的不光彩的目标。网络硬盘是现今世界已知的最简单、最庞大也是最有利润可图的盗版市场。可是,依据美国当前的法律,它们可能还是合法的。
1998年,国会制定了《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版权法案将Betamax原则引入当时的在线商务。不过,这是在我们称之为“网络2.0”的用户生成内容爆发之前。该法案给信誉好的网络运营商提供了一个合法的避风港。这些运营商遵循的规则是:一旦版权持有者告知他们,某一产品侵权,他们就马上删除该产品。另一方面,版权持有者认为,这个避风港不会接纳被国会“红旗”警告的信誉差的运营商。国会对成为侵权窝点的网站标上红旗。
但法庭认为,《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限制了版权所有者,即便是面对依靠大量侵权行为的公司时也无能为力。法官必须针对每一个侵权文件做出判决,一次判决只针对一个文件。《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没有任何条款能阻止一份文件在被删掉五分钟后被另一位用户恢复。
2010年,版权持有者求助于国会。他们认识到,正面攻击《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在政治上是不可能的,他们转而将重点放到整治“外国流氓网站”——总部在国外、成心促进侵权的网站,比如大多数的网络硬盘。对于这些外国网站,《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没有提出专门的解决办法。
在当时,激烈抗争的不仅有版权持有者。美国的制造商也是一腔怒火,他们的产品在国外遭到大量仿冒,并通过那些冒充合法分销商或折价销售商的网站卖给美国人。美国人通过谷歌、必应搜索引擎找到这些仿冒厂家。
NBC环球的执行副总裁和首席律师、美国商会的反仿冒和反盗版联盟主席里克·科顿(Rick Cotton)说:“互联网是21世纪社会的支柱,这片天空不能没有法律。听到有人谈论自由,我们必须要问:‘非法行为是否拥有同样的自由?’我们已经在现实世界中回答了这个问题。在现实世界,我没有冲到你面前、对着你的鼻子来一拳的自由。无论是合法网站还是非法网站,是否有权力不受约束地经营?最终,我想对于这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
两年多来,国会举行了有关网络盗版和仿冒的讨论会和公开听证会,先后制定了三个不同的法案。但是,每个重新修订都使法案变得更加宽泛,侵权的风险反而增加。
2011年10月,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制定了《阻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SOPA)。该法案最受争议的条款是:司法部可以请求联邦法官命令AT&T、Verizon等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通过“域名系统”(DNS)过滤的方式,阻止他们的用户接触外国侵权网站。其他条款则可以要求搜索引擎停止指向法庭宣布的有侵权行为的网站,以及要求贝宝(PayPal)这样的支付处理公司、谷歌AdSense这样的在线广告网络停止与这类网站的业务往来。
这下子可捅了马蜂窝,科技公司、科技界资助的非盈利机构、技术专家都骚动起来,纷纷对这一法案提出质疑。法案的支持者被无情地骂作“互联网杀手”。
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做出了重大修正,最终完全删除了有关封闭域名系统的条款,但仍然无法平息这一窝马蜂的怒火。他们在当年1月18日依然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抗议《阻止网络盗版法案》的活动。大众抱团的力量彻底盖过了两党组成的老式立法联盟,即便支持它的是曾经很强大的利益团体,如美国商会、劳联-产联(AFL-CIO)、好莱坞、唱片业、出版业以及所有其他的依赖于版权的行业与行会。成千上万个博客和网站——包括全球访问量最大的谷歌——都把自己变成了政治公告牌、请愿书,发动人们用电子邮件和电话轰炸国会。维基百科(Wikipedia)警告说:“想象一下,一个没有免费知识的世界会是什么样子?”
这个反对群体在1984年判决Betamax案时还不存在,甚至在1998年《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通过时也不存在。国会在立法时促成了这个群体。现在,这帮人不想让任何人乱定规矩了。
数字技术能够精确复制音乐、书籍、影视产品,并且近乎无成本地传播它们。音乐、书籍、影视这样的作品被经济学家称为公共商品。一旦有人公开唱了一首歌,就不可能阻止别人也唱这首歌,也无法阻止歌曲作者继续唱自己的歌,这是公共商品的一大特点,可以用托马斯·杰斐逊的一句名言来形容:学习他人思想的人,在充实自己的同时不会减损他人的智慧,就如同点起蜡烛,在照亮自己的同时不会给他人带来黑暗。”
但包括杰斐逊在内的美国宪法的制定者认识到,问题在于如果没有人能拥有歌曲,人们就没有动力创作歌曲了。为此,“为了促进科学的进步”,他们附予国会保证“作者在有限时间内享有对其作品的专利”的权力。
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版权领域的众多工作者相信,他们在为帮助作家、音乐家和艺术家而奋斗,如天使一般高尚。但是,到了90年代,很多拥有技术背景的人进入该领域,他们认为,版权妨碍了进步,并且说只要版权所有者适应了新技术,他们就能从中获益,但是娱乐业却在不讲道理地固守过时的商业模式。这么做可不受版权法保护。典型的例子是录像机。电影公司曾试图把录像机扼杀在摇篮里而未果,十年后,它们从家庭录像销售和出租的收入就超过了票房收入。
斯坦福法学院的版权学者保罗·戈德斯坦因说,在今天的学术界,“支持免费使用的人比支持保护版权的人至少多出一个数量级,甚至可能是两个数量级,这只是一个很保守的估计。”
在向支持免费转变的人中,最有影响力的是哈佛法学教授劳伦斯·莱锡格(Lawrence Lessig)。他1999年初,莱锡格开始质疑1998 年的一项法律是否合乎宪法。该法律将版权有效期延长了20年,个人作品有效期为作者一生外加70年,公司为95年。
在质疑违宪时,莱锡格指出,这项法律代表了娱乐业想将版权永久延期的贪婪企图,违背了宪法里说“有限时期”。毫无疑问,自1790年以来,保护期极大地延长了,国会首次规定的期限仅为14年,若作者在期满后仍然健在,将再获得14年展期。
莱锡格的观点在所有法庭上将未获认同,2003年,最高法院以7比2的投票结果将其否决,但他引发了激烈的舆论反响。
对于支持加大信息获取自由度的人来说,版权展期已经成为证明贪婪的好莱坞经理人绑架版权法、伤害公众自由获取信息的权利的首要证据。这些支持者认为,他们对版权的看法更加平衡,把与他们意见相左者称为版权“绝对主义者”、版权“极端分子”和版权“至上主义者”。
可是,随着网络逐渐成为最重要的媒介,对于在网上发布的有版权的作品来说,理论上的保护期只是一个残酷的笑话。由于盗版猖獗,版权保护期在网上根本不存在。即便版权保护期削减到乔治·华盛顿时代的年限,制片商、作家和歌曲作者的权利还是会受到侵害。
Megaupload公司创始人金·多特康姆并非当年的肖恩·范宁(Shawn Fanning)。范宁在创立Napster时,还只是一个18岁的天真少年,他这么做是为了玩。多特康姆从前是一个生活奢侈的花花公子,有犯罪前科。起诉书称,单在2010年,他就从Megaupload的业务里拿到了4,200万美元。
多特康姆体格魁梧,身高近两米,长着一副娃娃脸。他是业余赛车手,还是《现代战争3》(Modern Warfare 3)游戏的冠军级玩家。在1998年、2002年和2003年,他分别因为非法入侵电脑、内幕交易和侵吞公款而被判有罪。
2005年,他创办了Megaupload。他拥有德国和芬兰双重国籍以及在新西兰的长期居留权,却将公司设在香港。在今年1月19日被捕时,他正租住在新西兰奥克兰附近的一套价值2,400万美元的房产里(还配有50名家务人员),他在附近不远的地方还拥有一套330万美元的别墅。
美国政府正在请求没收这两套房子。目前已被查封的财物包括在多特康姆、其他被告及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查封的大约6,700万美元,还有一些珠宝、艺术品和摩托艇以及他的至少25部汽车,包括一部劳斯莱斯、一部兰博吉尼(Lamborghini)、一部玛莎拉蒂、两部经典卡迪拉克和16部梅赛德斯,其中三部车的虚荣牌上分别写着:有罪、邪恶和上帝。
多特康姆的支持者批评政府关闭网站,导致无辜的第三方民众无法读取他们的文件。但实际上Megaupload一直在声明,不对用户丢失的文件承担任何责任。除非用户购买它的付费服务,Megaupload会删除任何在90天内无人下载的文件。对于非注册用户,则只有 21天。
斯坦福大学互联网和社会中心主任安东尼·法尔佐恩(Anthony Falzone)对检方也有很多担心。他表示:“政府的起诉书不再把版权法的边界限定在民事责任上,还变相推到了刑事责任,在有些方面做的相当冒进。”他指出,次级侵权——即诱使他人侵权,是对Megaupload的主要指控——是法官制造出来的一个概念,“法官制造出来的民事法律能不能支持刑事责任处罚,存在很大的疑问。”
多特康特和他的孩子们
法尔佐恩还认为,Megaupload公司或许能受到《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的保护。2月底,在多特康姆获保释后,他在新西兰的《坎贝尔直播》(Campbell Live)节目上接受了约翰·坎贝尔(John Campbell)的电视采访。多特康姆解释说:“在过去几年,我们在法律咨询上花了数百万美元,我们的法律顾问一直说,我们是安全的。我们受到了《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的保护。”[多特康姆的代理律师不只有罗思肯,4月以来,承接高级诉讼的昆毅律师事务所(Quinn Emanule Urquhart & Sullivan)也一直在代理他的案子。多特康姆被捕之时,他的代表律师是鲍伯·贝内特(Bob Bennett)。贝氏是比尔·克林顿总统在保拉·琼斯(Paula Jones,指控克林顿性骚扰——译注)案上的代理律师。]
Megaupload是否真的遵守了《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是极受争议问题。要想获得受到《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资格,互联网公司必须清除一再侵权的用户,美国政府说Megaupload没有做到。起诉书上说,它不顾一家电影公司一再请求,拒不清理一位用户。电影公司发出了85次清理通知,涉及57部故事片。这些片子有至少200个公开有效的链接。
反仿冒和反盗版联盟支持授权美国公司打击外国流氓网站本身,而不是一个个文件。1月份,NBC环球的董事长里克·科顿向《财富》解释了其中原因。他给了这样的设想:“在现实世界,假如梅西百货公司(Macy's)在它的百货商场里了开一个新店区,叫盗窃商品区。为此,它说:‘那只占我们的生意的50%’,另外50%的商品完全合法,这实在可笑。”
可是,有了Betamax裁决和《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科顿的假设实际上低估了当前网络的特殊性。即使假设在Megaupload上90%的行为都是非法的,但众多高级律师,甚至大多数法学教授都会坚称,除了提交另一份毫无意义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通知书,谁也不能、也不应该再做些什么了。
教唆和协助侵犯版权不是一般性的犯罪,无论在美国和新西兰,从未有人因为“次级侵权”被判刑。新西兰与美国的条约也未规定这类罪犯是否可以引渡。(2015年12月,新西兰法庭批准了美国的引渡要求,多特康姆提出上诉,庭审过程将在网上直播。目前尚未开庭——编注)多特康姆至今仍与女友及5个孩子生活在新西兰。(财富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