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无以人灭天—天与人之三
的道理而不违失,便是回复到天真的本性。
《财富》(中文版)——有宗教天,有道德天,有自然天。后者是道家的认识,所谓“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庄子·山木》)。有人类的存在,乃是自然使然;有“物质之天”的存在,也是自然使然。人与天皆属于自然,因此人天合一,所以《山木》又说:“人与天一。”
既然如此,那么生命的最高境界便是“与造物者为人,而偶游乎天地之一气”(《庄子·齐物论》),同造物者结为友伴,游于天地的元气之中。张岱年先生在《中国哲学大纲》中说,“天人合一”这个命题有两层意思,一是“天人相类”,二是“天人相通”。“天人相类”,说的是天人同质,都是由“气”组成,故能达到“游乎天地之一气”的人生境界。
“人与天一”乃是庄子为个体生命所设定的一种生命理想,即“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大宗师》)。庄子书中与之相类似的表达还有许多,比如:“安排而去化,乃入于寥天一”(《大宗师》),意谓接受安排而顺应变化,于是入于寂寥而与天为一。“夫形全精复,与天为一”(《达生》),形体健全、精神充足,可与天融为一体而成就大我。“夫工乎天而洼乎人者,唯全人能之”(《庚桑楚》),洼,善也。精于顺应自然而又善于周旋人世,只有“全人”才能够做到。“不离于宗,谓之天人”(《天下》),不离根本的人,才是洞悉自然的人。
这里的自然,指的是事物活动的内部根源,亦即事物自身固有的本性。《道德经》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一语,说明“天”、“道”、“自然”三者相通的道理。“道法自然”,当解作“道遵循其自身固有的本性”。“天人合一”的思想在老子这里表现为与“道”为一,与道为一则“无为”,“无为”不是说“道”没有任何作为,而只是说道不控制、不干预万物,而是让万物自行其事。这叫做听任万物之自然。
庄子继承了老子的学说,《大宗师》曰:“知天之所为者,天而生也”,意思是说:知道天的作为,就是懂得宇宙万物完全是出于自然。所以郭象说:“天者,自然之谓也。”徐复观先生在《中国人性论史》中说,庄子经常使用“天”来代替老子的“道”。他肯定“天”是纯粹的至善,尊崇“天”为最高的价值,如《大宗师》所言:“彼特以天为父,而身犹爱之。”人们认为天是生命之父,要终生敬爱它。
庄子在老子道论的基础上,更多地强调人要达到的精神境界,能够进入“天人合一”之境的,被他叫做“真人”(在其余地方,又叫做“全人”、“天人”、“神人”、“至人”、“圣人”等)。天人必定是合一的,“其好之也一,其弗好之也一。其一也一,其不一也一。其一与天为徒,其不一与人为徒,天与人不相胜也,是之谓真人”。不管人喜好不喜好,都是合一的。不管人认为合一不合一,它们也都是合一的。认为天与人是合一的就和自然同类,认为天与人不是合一的就和人同类。把天与人看作并非互相对立,这就叫做真人。
老庄崇尚自然,以自然之天为价值的根源,相对贬抑人为事物,把人当作智伪造作的来源。《德充符》篇中感叹“人”的渺小与“天”的伟大:“眇乎小哉,所以属于人也;疰乎大哉,独成其天”;《列御寇》篇中称颂:“古之人,天而不人”;《大宗师》篇中,庄子甚至将“天”与“人”完全对立起来:“天之小人,人之君子;人之君子,天之小人也”,仿佛“天”与“人”势不两立。
在种种“天”、“人”对举中,庄子立场鲜明,以为人事不能胜“天”,如《秋水》:“(河伯)曰:‘何谓天,何谓人?’北海若曰:‘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
成玄英疏曰:“夫牛马禀于天,自然有四脚,非关人事,故谓之天。羁勒马头,贯穿牛鼻,出自人意,故谓之人。”可见,保持着自然所赋予的内在既定规定性的,就是“天”,所谓“天在内”;而体现了人的意志,对自然物的内在规定性人为地加以改变的,就是“人”,所谓“人在外”(王焱:《庄子天论—破解天人关系与天道关系的难题》)。
接着,庄子提出了“无以人灭天”的重要命题。不要用人事去毁灭天然,不要用取巧去毁灭性命,不要因贪得去求声名。谨守这些道理而不违失,这就叫做回复到天真的本性。
庄子的“天人对立”搞得如此极端,以至于引起荀子的不满,说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杨腥释《解蔽》:“‘蔽於天而不知人’之‘天’、‘人’之义曰:‘天,谓无为自然之道。庄子但推治乱于天,而不知在人也。’”(王先谦:《荀子集解》)梁启雄则释曰:“庄子以‘复归自然’为道之极轨,而不知人治之有加于天行。”(梁启雄:《荀子柬释》)《庄子·应帝王》说:“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荀子则认为,这种一任自然而不尽人事的态度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