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元,一颗撞向高墙的鸡蛋
华为员工李洪元因离职补偿,于2018年底被华为公司举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逮捕,2019年8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决定。
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举报案件,因为举报方是大名鼎鼎的华为公司,案件起因是“李洪元以向华为公司上级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在部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这仿佛拉开了这家大而神秘公司的面纱,一时间舆情沸腾,众说纷纭。
这一事件之所以上热搜,是因为事件的一方是华为公司。对中国民众来说,华为就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精神的代表,一个让美国举一国之力奋力阻击的高科技民营企业,让国人扬眉吐气,举国骄傲。乃至于美国对华为孟晚舟的指控以及孟晚舟在温哥华的被捕,在舆论上轰轰烈烈地演变为中国民众的集体讨伐。华为,就是中国民营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难以超越的神话。
另一方,李洪元,一个入职近13年,在华为基层部门做管理工作的普通员工,却“不自量力”以卵击石,对部门业务造假进行举报。
据《界面新闻》的采访:“我当时所在的异变器业务,是一个通过政府补贴而存在的行业。销售毛利低,想要赚钱只能把规模做大。部门业务造假很早就开始了,公司大量资金被占用、仓储、存货方面都承担着巨额损失。出于我对华为的感情来讲,我觉得我必须要把这股歪风给遏制住,所以我就在2016年11月举报了。”
他还讲到,举报之后,主管对他采取了诸如不批准出差、下属离职后不进行补员、与他不续签劳动合同等报复措施,并在他根据双方离职补偿协议获得补偿后,被举报敲诈勒索。
我们现只能通过媒体采访获得不完全信息,如果李洪元的叙述属实,那么这就是一起员工内部举报引发报复,并演变为刑事案件的事件。
舆论的关注表明,社会大众不能接受这种借助公安机关的刑事调查来实施职场报复的卑劣行径。当然,举报人虽然是华为公司,并不代表华为公司是在了解实情的情况下的举报,也不排除华为公司的部门负责人操纵举报、实施个人报复的嫌疑,这在内部举报中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
在完善的企业合规计划中,必须有内部举报制度,这是企业自我纠错和完善的有效措施。美国在“安然公司会计丑闻案”后通过了《萨班斯法案》,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部举报制度。针对举报后普遍存在的报复现象,美国国会出台《举报者保护法》等法律保护内部举报人,举报人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相关机构发现报复举报者的情况应当调查,从而从国家、司法、公司层面建构了一整套内部举报制度体系。
《财富》(中文版)与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布的2019年《中国企业家法律风险报告》(文末扫码下载全文)也提出了“建立内部举报制度”的专业建议,并特别指出要建立专门制度保护内部举报人,严禁对内部举报人进行报复。所以,这一事件只是人性使然,并不是特例。
但是,这一事件仍旧折射出华为在合规计划中的明显纰漏。李洪元在2016年11月内部举报后的一系列遭遇,说明举报人和举报信息没有被严格保密。遭遇报复之后,很明显,他没有向上级反映的渠道,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反而在时隔两年之后被解雇,并以勒索离职补偿金为由,失去人身自由251天。
这其中,虽然没有确凿的证据指向被举报人,我们也无法改变人性中幽暗的部分,但是完善的合规计划可以有效地遏制人性的恶,并避免事情发展到举报人和公司都受其害的最坏局面。
李洪元接受采访时,说:“公司没有亏待我,也是我举报的动力。”并说:“举报这个事情本身对公司是有积极作用的,甚至某些时候还设置了奖励和对当事人的保护措施。因此想通过举报获得一个和高层对话的机会,并不违反道德和法律。” 并提出了和任总当面沟通的期待。话语之间我们能感受到一个普通员工,出于对公司的感激和感恩,帮助公司完善管理的初心,这也正是内部举报制度设置的初衷。
员工对上级主管和公司而言,绝对是弱势和渺小的,很多时候举报者也并不是违法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本案即是如此。那么,举报者能够不顾个人得失,以鸡蛋撞击石头,一定有他(她)更无我的动机和目的。他们不仅是公司管理中的异议者,更是建设者,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勇士。不论是对公司管理和国家建设而言,他(她)们都是少数者,更见其珍贵,我们应该予以尊重和保护。
李洪元多次表达希望和任正非见面的想法,这一方面可能是中国人遇到困难时,根深蒂固地寄希望最高领导关注并解决的思维,另一方面也说明任正非在华为不可替代的影响力和尊崇地位。
但是,从合规的视角审视,这恰恰是华为合规制度失灵的表现。如果华为建立了完善且有效的内部举报制度,事情就不会发展至此,更不会发展到这一步之后,李洪元还是相信只有通过任正非个人,而不是制度解决这个问题。卓越的领导者不可或缺的,就是制度的建设能力,以及将制度落地实施的能力。
李洪元写给任正非的信中说:“范睢当年如果通过魏冉给昭襄王提改革建议,自然是身首异处。当然就是我现在这个下场,公司还能继续出范睢吗?如果我这个事情发生在那个时代,我想我一定会是身首异处的。但幸好是21世纪,人类的文明还是进了一大步,直到今天我才替换罪名,继续给您写这份信。”赤子之心溢于言词。(编者注:12月2日,李洪元代理律师在一份声明中称“经与李洪元沟通得知,目前网络上流传的所谓的李洪元“写给任正非的一份信”并非出自李洪元之手。其出处难以考证。”)
当然,时代确实进步了,如范睢一样的李洪元在失去人身自由251天之后,重获自由。但是,在一个法治全面、公司合规完善的地方,这一事件可能根本就不会发生。李洪元事件背后,对于我国的刑事立案、公司治理等方面有太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日本著名作家村上春树在2009年获耶路撒冷文学奖演讲时说:“我们每一个人,或多或少,都是一枚鸡蛋。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独特的、不可取代的灵魂,而这灵魂覆盖着一个脆弱的外壳。这就是我自己的真相,而且这也是你们每一个人的真相。而且我们每一个人,程度或轻或重的,都在面对着一堵高大的、坚固的墙。这堵墙有个名字:体制。这个体制本来应该保护我们,但是有时候它有了独立的生命意志,而这时它开始杀死我们。”
伟大之如华为,渺小之如李洪元,在这一事件中,李洪元就像是一颗撞向高墙的鸡蛋,即使没有粉身碎骨,也是伤痕累累。(财富中文网)
作者:邹佳铭
法学博士,牛津大学访问学者。
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主任;原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2015年《亚洲法律评论》“中国最佳女律师”;2017年《亚洲法律评论》“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专业领域是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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