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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三名,执六柄

审三名,执六柄

胡泳 2009-03-10
审三名可以自安,执六柄可以平天下。

    作者:胡泳

    上篇专栏说,《黄帝四经》强调保持由职位等级而产生的各人的“本分”,认为“主主臣臣,上下不越者,其国强”(《经法·六分》)。在作者看来,这种等级名分制度是社会稳定有序的保证。这与管仲、孔子的“正名”主张极为相似。管仲说:“有名则治,无名则乱,治者以其名”(《管子·枢言》);孔子也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由此可见,“正名”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一股思潮。《经法·论》中,直接提出了“正名”一词。

    《黄帝四经》认为,“名不正”是导致当时社会动乱的一个重要根源。《十六经·前道》所谓“(名)正者治,名倚者乱”。就是说,“名倚”会引发社会混乱,而“名正”则会使天下大治。《经法·论》又说:“名实不相应则定,名实不相应则静(争)。”(从上下文看,第一个“名实”后面的“不”字当为衍字。)为此,需要“审名察形”,就是说,要观察天下万物是否与规定的“形名”相符,合则为“正名”,事物处于安定的“治”的状态;不合则为“倚名”,事物处于混乱状态。最坏的结局则是“无名”。当然,这个“无名”不是万物创生以前没有形名的状态,而是失去了曾经存在的形名。

    《经法·论》说,“三名:一曰正名,一曰(此二字衍)立(位)而偃;二曰倚名,法(废)而乱;三曰强主灭而无名。三名察则事有应矣。”决定治乱的原则在于刑名,即“三名”:刑名正则安定;刑名不正则混乱;失于刑名则国家虽强也会灭亡。

    “刑名”也就是“形名”,“刑”(形)是事物的状态表现;“名”是事物的名称、概念。“刑名”犹言名实,这里的“刑”与“实”同义。“刑名”同时是黄老学派和法家的重要概念。《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说申不害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又说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归本于黄老”。 钟宗宪先生缕述其渊源云:“《老子韩非列传》是老子、庄子、申不害、韩非的合传,其中老、庄是道家,申、韩是法家;其所以合传的首要原因,应该是太史公赞所谓的‘皆原于道德之意,而老子深远矣’,纵观全文,固然庄、申、韩之学于道德皆原于老子道德之意,庄子之学于道德乃以‘自然’,申、韩之学于道德乃以‘刑名’,而凡主刑名之道德之学,必另称黄帝,是所谓‘本于黄老’”(《先秦两汉文化的侧面研究》,台北:知书房出版集团,2005 年,第 159 页)。这显示,1973 年出土的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的四篇古佚书,整体内容确属以道家思想为体、法家思想为用的道法家刑名之学。

    陈鼓应先生说:“黄老和法家都从政治和法律的意义上讲刑名,主张‘循名责实’,根据人臣的言行(‘形’)给予一定的官位(‘名’),而后‘审合形名’,考核其言行是否符合于职位。” 又说:“治理国家、建立形名、掌握道的关系。掌握了道,形名的观念就可确立;形名观念确立,天下即可治理。那公式显然便是:道——形名——治理”(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5 年,第 59、63 页)。

    这是说,“刑名”的思想基础是“道”,由道而立刑名、建声号。“循名责实”,则万物无所逃迹。换言之,一旦建立起制度,那么就依法行事,则执政的君主,自然也可以“无为”,即《道法》所说的“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这是黄老思想中关于治术的重要主张。

    “循名责实”的“责”与“审合刑名”的“审”,都是考核之意。虽然“执道者”的工作是“审名察形”,目标是“物自正也,名自命也,事自定也”(《经法·论》),但执政的君主自身则不为“名”束缚,而且始终站在“无执、无处、无为、无私”的立场上。也就是说,他变通而不固执,功成而不居,顺时而不妄为,处事公正而不以私。这样才可使君主一人超越于现实政治秩序之上,本人不成为被评价、被考察的对象,永远处于把握他人的有利地位,同时也能保持高度的洞察力和行动力。

    《黄帝四经》的目标,是成就帝王事业。而要成就帝王事业,除了审“三名”之外,还要掌握治理国家的六种战略原则:“是以守天地之极,与天俱见,尽施于四极之中,执六枋(柄)以令天下,审三名以为万事稽,察逆顺以观于霸王危(存)亡之理,知虚实动静之所为,达于名实相应,尽知情伪而不惑,然后帝王之道成。六枋(柄):一曰观,二曰论,三曰僮(动),四曰转,五曰变,六曰化。观则知死生之国,论则知存亡兴坏之所在,动则能破强兴弱,转则不失讳(韪)非之分,变则伐生养死,化则能明德徐(除)害。六枋(柄)备则王矣。”

    这“六柄”解释起来,“观”是观照几微,知国家之死生征兆;“论”是综合辨析,对优势和劣势进行客观分析;“动”是相时而动,能遏制强者,而保护弱者;“转”是以法决断,不会混淆是非的界限,与《经法·名理》“是非有分,以法断之”同义;“变”是善于应变,能顺时而为除旧布新;“化”是交替变换,赏罚威惠交替变化来兴善除恶。陈鼓应阐释“三名”与“六柄”的关系时说:“三名言本分,六柄言道术,三名为‘正’,六柄为‘奇’。‘审三名’为‘执六柄’的基础。审三名可以自安,执六柄可以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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