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论兵
兵学其实不是兵家的专利,老子、孔子、墨子和荀子,也都谈兵。《荀子》有专章论述军事相关议题,即《议兵》篇。他把天下的军队分为两种:盗兵与和齐之兵。盗兵包括亡国之兵、危国之兵、锐士之兵;和齐之兵包括霸者的节制之兵和王者之兵。
具体来说,齐国兵注重“技击”,按斩敌首级数目行赏,是“计件工资制”。这种物质刺激,当敌人小而弱的时候还有用,但当敌人强大而坚强的时候,为了自己保命,军队一定涣然奔逃,聚散反复像飞鸟一样,这是最弱的兵,叫亡国之兵。
魏国的军队则是危国之兵,按一定的标准录用:穿上三种依次相连的铠甲,拿着拉力为十二石的强弩,背着装有五十支箭的箭袋,操着戈,戴着头盔,佩带宝剑,带上三天的粮食,半天要奔走一百里。考试合格就免除其徭役,使其田地住宅都处于便利的地方。这些待遇,即使经过数年、体力衰弱后也不可剥夺,重新选取武士之后也不取消对他们的周济。所以,国土虽然广大,但税收必定不少,这是使国家陷于危困的军队。
秦国的君主使民众谋生的道路狭窄穷窘,对待民众残酷严厉,用权势威逼他们作战,用穷困使他们生计艰难而只能去作战,用奖赏使他们习惯于作战,用刑罚强迫他们去作战,使国内的民众向君主求取利禄的办法,除了作战之外就别无他途;使民众穷困后再使用他们,得胜后再给他们记功,对功劳的奖赏随着功劳而增长,得到五个敌人士兵的首级就可以役使本乡的五户人家。这叫锐士之兵,兵员最多、战斗力最强,且最为长久,又有很多土地可以征税。所以,秦国四代都有胜利的战果。
荀子把以上的军队皆称之为盗兵。他说:“若夫招近募选,隆势诈,尚功利之兵,则胜不胜无常,代翕代张代存代亡相为雌雄耳矣!夫是之谓盗兵,君子不由也。”就是说,那种招引募求挑选来的、注重权谋诡诈而崇尚功利的军队,胜负无有定准,有时衰,有时盛,有时保存,有时灭亡,互为高下、互有胜负罢了。这叫做盗贼式的军队,君子是不用这种军队的。
世俗眼里所谓的善用兵者,像齐国的田单、楚国的庄骉、秦国的商鞅、燕国的缪虮等人,在荀子的评价中,都属于“盗兵”的指挥者。他们都还没有达到使士兵和衷共济、齐心合力的地步,而是只抓住对方弱点,伺机进行欺诈,玩弄权术阴谋进行颠覆。
那么,荀子崇尚什么呢?他提倡上文所说的“和齐之兵”:“故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秦之锐士不可以当桓文之节制,桓文之节制不可以敌汤武之仁义,有遇之者,若以焦熬投石焉。兼是数国者,皆干赏蹈利之兵也,佣徒鬻卖之道也,未有贵上安制綦节之理也,诸侯有能微妙之以节,则作而兼殆之耳!故招近募选,隆势诈,尚功利,是渐之也;礼义教化,是齐之也。故以诈遇诈,犹有巧拙焉;以诈遇齐,譬之犹以锥刀堕太山也,非天下之愚人莫敢试。故王者之兵不试,汤武之诛桀纣,拱揖指麾,而强暴之国莫不趋使,诛桀纣若诛独夫,故泰誓曰:‘独夫纣。’此之谓也。”
“故兵大齐则制天下,小齐则制邻敌……齐桓晋文楚庄吴阖闾越句践是皆和齐之兵也,可谓入其域矣,然而未有本统也,故可以霸而不可以王,是强弱之效也。”
这是说,齐国的“技击”不可以用来对付魏国的“武卒”,魏国的“武卒”不可以用来对付秦国的“锐士”,秦国的“锐士”不可以用来对付齐桓公、晋文公那些有纪律约束的军队,齐桓公、晋文公那些有纪律约束的军队不可以用来抵抗商汤、周武的仁义之师;如果有抵抗他们的,就会像用枯焦烤干的东西扔在石头上一样。综合几个国家来看,利用追求奖赏、投身于获取利禄的士兵,是受雇佣的人出卖气力的办法,并不讲尊重君主、遵守制度、极尽气节的道理。诸侯如果有谁能用仁义节操精细巧妙地训导士兵,那么一举兵,就能吞并危及他们。所以,招引、募求、挑选的时候,注重权谋诡诈、崇尚功利,这是在欺骗士兵;而讲求礼制道义教育感化,才能使士兵齐心合力。用受骗的军队去对付受骗的军队,他们之间还有巧妙与拙劣之别,用受骗的军队去对付齐心合力的军队,打个比方,就好像用小刀去毁坏泰山一样,如果不是天底下的傻子,是没有人敢尝试的。所以,王者之师是没人敢与之为敌的。商汤、周武王讨伐夏桀、商纣的时候,从容地指挥,而那些强横暴虐的诸侯国也没有不奔走前来供驱使的,除掉夏桀、商纣,就好像除掉孤独的个人一样。所以,《泰誓》说“独夫纣”,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啊!
军队能大规模地齐心合力,就能制服天下;小规模地齐心合力,就能打败邻近的敌国……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阖闾、越王句践,其军队都是和衷共济、齐心合力的军队,可说是进入了礼义教化的境地,但还没有抓住那根本的纲领,所以可以称霸诸侯而不可以称王天下。这就是强或弱的效验。
荀子把汤武的仁义之兵和春秋时代的霸主之兵,皆列为和齐之兵,但是以王者之兵为理想。霸者之兵虽然也进入和齐之兵的领域,却因“未有本统”,因此可以霸而不可以王,由此可见荀子“尊王而不黜霸”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