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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击药业巨头

痛击药业巨头

John Simons 2008年02月22日
制药巨头限制非专利制药公司竞争,监管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出手痛击垄断。

    制药巨头限制非专利制药公司竞争,监管机构出手痛击垄断

    作者:John Simons

    多年来,大型制药公司付钱给可能的竞争对手,通过这种手段防止同业竞争。如今,针对这种交易,政府监管机构展开行动--此举将帮助有价格优势的药品更快进入市场,同时制药巨头将为此损失几十亿美元的收入。

    就在上周,联邦贸易委员会(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展开了严打行动,目标是研制赫赫有名的发作性睡病药物莫达非尼(Provigil)的塞法隆制药公司(Cephalon)。该公司向四家非专利制药企业支付高达2亿美元,要求它们放弃同类药品的研发。在华盛顿特区联邦法院受理的控诉中,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此举违反了反垄断法。

    美国国会从1984年开始允许非专利制药公司和专利制药公司竞争,从此这样的交易变得越来越普遍,也是从那时起,国会通过一项联邦立法允许非专利制药公司通过司法系统挑战名牌制药公司的专利权。此类官司越来越多,但制药巨头魔高一丈:它们要求非专利制药公司不要研制相似药品,为此后者将得到一次性补偿,数目高达几百万美元。联邦贸易委员会透露,自2004年以来这种交易已经有百次之多。

    制药巨头和非专利制药公司都钟情于这种交易。品牌研发商保住了他们的摇钱树(据估计,同类非专利药上市后一年内专利药的销售将缩减80%);同时,不必为促销药品承担巨额成本和风险,非专利制药公司轻松获得大笔补偿。

    可是监管机构认为这种交易违法,并且多年来试图说服法院采取行动--但没有多少进展。监管者认为这些交易使具有价格优势的药品不能尽快进入市场,从而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医药市场调研公司IMS Health 称,每年美国在处方药上要投入2860亿美元。非专利药占处方药的65%,但成本仅占处方药总成本的20%。一般而言,非专利药成本比同类品牌药低三分之二。

    到目前为止,监管机构尚未遏制住此类交易的态势。11个联邦巡回法院仅有两家宣布此类行为非法。英国制药商阿斯利康(AstraZeneca)曾与美国巴尔制药公司(Barr) 就癌症药物他莫西芬(tamoxifen)达成2100万美元的协议,美国最高法院拒绝介入,而是站在了阿斯利康一边。同时,参议院一委员会上周通过了一项两党议案,它将阻止专利药制造商利用该手段阻止非专利药公司争夺市场。参议院还没有就具体惩罚措施进行投票。相似的立法也正在众议院讨论。

    其他国家也在关注这种交易。欧盟委员会最近就此类问题对阿斯利康(AstraZeneca),葛兰素史克(GlaxoSmithKline), 强生(Johnson & Johnson), 默克(Merck), 辉瑞(Pfizer)和赛诺菲-安万特(Sanofi-Aventis)展开了调查。

    制药巨头则认为一律禁止将扼杀制药业的创造性。美国药品研究与制造商协会(PHRMA)高级副会长肯•约翰逊也认为完全禁止没有必要,因为联邦贸易委员会之类的机构有权就单个案例具体分析。约翰逊说:“为了确保这些交易不妨碍竞争,法院和像联邦贸易委员会之类的执法机构完全可以具体情况具体研究。”

    但是联邦贸易委员会上周起诉塞法隆的目的不是眼前的一点胜利。委员会希望最高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并以此为先例做出有利于其意愿的裁决。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一位负责人说;“我们试图改变现有立法,并且再说服一家巡回法院宣布此类交易的违法性,希望最高法院能一次性解决这个问题。”

    政府起诉塞法隆一案围绕的是一笔2006年的交易,该交易试图阻止缓解发作性睡病患者嗜睡症状和其他障碍的药品莫达非尼的仿制药进入市场。四家非专利制药公司-梯瓦制药(Teva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巴尔制药(Barr Pharmaceuticals), 兰伯西(Ranbaxy)和 米兰(Mylan )-已同意放弃起讼,在2012年之前不挑战塞法隆公司莫达非尼的专利药地位,为此它们获得总共2亿美元的补偿。华尔街表示赞同,因为此举保护了莫达非尼的地位,同时也保住了塞法隆公司2006年17亿美元全部收入的44%。

    在起诉中,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这种交易违反了反垄断法,要求法院通过永久性禁令,让莫达非尼的仿制药在2012年之前尽早进入市场。而塞法隆公司则否认有任何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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