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离职时能带走客户吗?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越来越多的公司都愿意“采取特殊措施”,避免雇员跳槽时把客户或商业机密带走。
作者:Anne Fisher
亲爱的安妮:我被一家证券经纪公司解雇了,眼下这一行业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居然还有人打电话问我有没有额外的工作岗位。(如果有的话,我早就占了。)我一直都在考虑是不是该自己开家公司,现在倒是个好时机。我的许多客户得知我要离开原先的公司,都表示我去哪儿,他们就跟去哪儿。有了这六个高端客户,我的新公司肯定开门红,但我原先的雇主能阻止我带走这些客户吗?原来公司雇用我的时候,我没有签任何竞争禁止协议。——“只是在想”
亲爱的“只是在想”:劳资雇佣法律事务所菲利普•费舍(Fisher & Phillips)的合伙人迈克尔•格里科(Michael Greco),与其他11名律师组成的团队专门处理雇员离开公司时带走客户或商业机密的案子。
格里科说:“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问题,尤其是经济形势一片大好或者急转直下的时候,所以最近我们经常会听到你这样的问题,经济陷入衰退,企业都想采取特殊措施保护自己的业务。”
现在这些企业又有了一个新武器:《统一商业秘密法》, 50个州几乎都已实施,该法案对商业机密下了定义:即任何公司采取“合理”措施保密、没有公开的有价值信息。5月份,俄亥俄州高等法院裁定公司的客户名单也属于商业机密,《统一商业秘密法》完全适用,所以离职时带走一名或多名客户的雇员可能会受到起诉。
俄亥俄州最高法院还判定,客户名单不仅仅局限于纸质或电子版文件,雇员离职时记在脑中的客户名单也包括在内。
格里科表示:“我的工作经常会涉及证券业,证券公司肯定会把客户名单看成商业机密,即使有的公司把大企业客户的名字贴在自己的网站上,但对于这些客户的其他信息,如商业合同何时到期、客户支付的费用是多少、联系人是谁等等,仍然被视为高度机密。”
当然,把你解雇,再绑住你的双手,这不太公平。听起来像是你的客户想跟着你走,到你就职的下一家公司(或者你自己的公司),而不是你拴住他们不放,那这就更不公平了。格里科称,在这种模棱两可的情况下,有些法官可能会站在你前任雇主那一边,认为即使你被解雇了,仍然是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威胁;而另一些法官的判决则会站在你这一边。
格里科表示:“若真是你的客户想跟着你走,一些法官会说你不能拒绝送上门的生意。但在所有的案例中,都是取决于法官个人,由法官行使‘衡平法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由法官来决定是否颁发禁令。”
任何情况下,这都等于你在用你的职业生涯玩俄罗斯轮盘赌,如果最后真的上了法庭,即使你赢了,你不仅需要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还玷污了你自己在行业内的名声。
顺便提一句,即使你从未与你的前任雇主签过任何竞争禁止协议那也一样。格里科称:“你签过什么、没签过什么都一样,客户仍然被视为是商业机密,所以如果你正在换工作一定要小心,一旦你开始拷贝文件,把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寄到家里的邮箱,那你很有可能违反了《统一商业秘密法》,而且现在公司在这一点上非常严格,比起经济繁荣黄金遍地的时候要严得多。”
格里科还建议换工作的人们仔细阅读纸质文件——既包括以前工作签订的旧合同,也包括新任雇主要求签订的新合同。现在有一种趋势:所谓的“花园假期条款”(或“园艺事假期”),要求雇员至少要在离职前90天通知雇主,在这期间雇员必须呆在家里,避免与客户联系,(所以名副其实:你有足够的时间来整理花园,或者做什么都行。)“花园假期条款”的目的就是要让你的雇主能抢在你为另一家公司工作之前,努力留住你的客户。
格里科指出:“年轻人,尤其是现在的年轻人都希望从一家公司换到另一家公司工作,所以对于这种雇佣合同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因为这会迫使你放慢脚步。”
的确如此。想在换工作之前给自己放上三个月的假是一回事,而按照法律规定,你别无选择,只能在家里的花园四处瞎忙又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