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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特法官退休对商界意味着什么?

苏特法官退休对商界意味着什么?

Roger Parloff 2009年05月14日
商界律师对最高法院法官苏特的退休头痛不已,因为对大企业来说,至少有一件事是关乎其生计的。

    法官倾向于对惩罚性赔偿设限

    作者:Roger Parloff

    尽管没有人认为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戴维•苏特(David Souter)是位重商法官,但他即将在六月份退休的消息在本月一宣布,就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些商业领域重要的上诉律师担心此举有可能造成分裂。

    “一个大家都熟悉的恶魔总比一个陌生的恶魔强。”华盛顿特区美亚博律师事务所(Mayer Brown)最高法院及上诉业务部门合伙人埃文•塔格(Evan Tager)说:“我宁愿保持现状,也不愿去担心下一位法官会不会一贯反商界。”

    事实上,商界律师对苏特的退休头痛不已,因为对于大企业来说,至少有一件事情是关乎其生计的——对于惩罚性赔偿的设限。

    众达律师事务所(Jones Day)曼哈顿办事处上诉业务部主管梅厄•费德(Meir Feder)表示,“正是在惩罚性赔偿设限这一点上我们形成了同盟,下一位提名法官很有可能会采取一种不同的态度,可能会更加重视原告的利益。”

    苏特在担任最高法院法官之前,并未与大企业有过密切关系,上世纪60年代中期,他甚至曾在新罕布什尔州康科德一家小公司干了两年。相反地,在其事业早期的大部分时间,苏特在州首席检察官的办公室工作,或是担任州法庭法官。他在担任州法官期间,自然而然地认为需要支持州法律,无论是处理州监管当局直接提出的公诉,还是由私人控方律师在州民事侵权范围内提出的诉讼,都应当重视州法律。鉴于一些企业总会时不时地触犯州法律,他们会搬出一个备用“好伙伴”,即先于州法律的联邦法规。联邦条例中提到,现行的联邦监管法律应当禁止多个州监管机构(包括援用州民事法律的私人律师)干涉同一个领域。尽管大多数企业对联邦监管的前景并不感冒,但他们宁愿只应付一个联邦监管体系,也不愿与五十个不同的州法律打交道。

    面对这种联邦法规优于州法律的问题,卡特尔•菲利普斯(Carter Phillips)说道:“商界很难赢得苏特的支持。他们希望苏特的继任者能更好说话些。” 菲利普斯是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华盛顿特区办公室(Sidley Austin's Washington, D.C., office)的合伙人,曾在最高法院为65例案件辩护。

    然而,苏特法官明显希望能够抑制滥用某些民事诉讼,这使他成为商界不可多得的盟友。例如,两年之前,苏特在大西洋贝尔公司诉拖布雷(Bell Atlantic v. Twombley)一案中做出了一个意义重大的重商判决。在该案中,法院强调控方律师必须做好初步陈述,案件才能进入耗资巨大的调查程序。

    但最能体现苏特希望控制滥用诉讼的,还是他一贯大幅削减感情用事的陪审团所判定的惩罚性赔偿。例如,在上一次埃克森船舶公司诉贝克(Exxon Shipping v Baker)案的开庭期,陪审团判定埃克森公司因瓦尔迪兹号油轮泄露事故支付25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但这一数额被苏特削减了20亿美元。尽管这一案件并不涉及宪法,只是一起联邦海事案件,但苏特法官在脚注中说明,几乎在所有案件中,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之间的比率最高应为1:1,这一明确规定一旦被采纳,对于商界来说可真称得上美梦成真了。

    从传统的“自由派”或是“保守派”视角并不能判断一个法官是否支持为惩罚性赔偿设限。尽管在大众看来,政治上的保守派都是重商,漠视起诉人情感的,但保守派的安托尼恩•斯卡利亚法官(Antonin Scalia)和克拉伦斯•托马斯法官(Clarence Thomas)在惩罚性赔偿案件中一直都是不支持商界的。因为这两位法官都赞成对宪法进行严谨的、基于文本的解读,联邦法官削减州法院陪审团裁定的惩罚性赔偿数额是没有依据的。

    还有一些法官认为宪法允许,实际上是需要这样的削减,此观点基于所谓的“实质性正当程序”概念。宪法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中明确禁止国家或联邦政府在未经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实质性正当程序”就是对此规定的一种解读,但这一解读还存在很大争议。政府在实施某些行为之前并未发出例如通知或是听证要求,“正当程序”条款没有禁止这样的政府行为,但没有人对此表示质疑。也就是说,“程序正当”是在一定条件之下的。一部分法官认为,某些政府行为在本质上已远远超出了界限,这些行为“震撼了良知”,无论之前经过何种程序,都应当被禁止实施。法庭学者把这些正当程序条款更模糊的外延称为“实质性正当程序”——很多保守派的陪审员一听到这个名称就会反对。绝非偶然,最高法院正是凭借这一灵活的实质性正当程序,废除了禁止流产的州法律。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和助理大法官赛穆尔•阿里托(Samuel Alito)是最高法院中另外两个最保守的法官。他们还没有就是否应对惩罚性赔偿设限发表意见。恰恰相反,自从罗伯茨于2005年9月,阿里托于2006年1月进入最高法院以来,有很多机会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但他们都一而再再而三地回避。

    如果不能指望政治上保守的法官支持对惩罚性赔偿设限,那么也不能依靠自由派法官。自由派法官,例如鲁思•金斯伯格(Ruth Ginsburg),或许她在根据实质性正当程序条款处理案件时,并未感到不安,但看到陪审团判定某家大公司支付一大笔惩罚性赔偿时,她的良知也很少受到“震撼”。因此,在此类案件中,她是一个典型的“不支持商界”的法官。然而,另外一位自由派法官史蒂芬•布瑞尔(Stephen Breyer)在这类案件中却是十分支持商界的。

    对于苏特法官的辞职,代表商界的律师们更担心的是像惩罚性赔偿这样相对不易引起关注的小问题,至少与堕胎权和金融改革立宪这样的事件相比,前者不会是奥巴马(Obama)总统提名下任法官和议会投票时考虑的因素。

    到目前为止,从我们的角度看,奥巴马总统对法官提名的表态非常模糊。他显然会选一位女性,最好是拉美裔,他希望候选人能够“用心感受”到最高法院在管理现实世界时产生的影响。

    到目前为止,没有哪一个传言中的候选人过去有过重商的历史,但是,为写这篇文章所采访的律师们看好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venth Circuit)法官黛安•帕梅拉•伍德(Diane Pamela Wood),她以卓群的智慧和彬彬有礼的气质而著名;也看好三月份刚被任命为美国副检察长的伊莲娜•凯甘(Elena Kagan),她曾担任哈佛法学院(Harvard Law School)院长,该学院出了名的难对付,但她在那里赢得了自由派和保守派的尊重,充分显示出她具有杰出的外交技巧,并且没有古板的意识形态。

    无论如何,商界只能现实地希望这次会选一位思想开放、稳健并且具有一流智慧的法官,他或她能够具有司法素质,是一位讲求实际、处理案件有针对性的法官。

    换句话说,就是像戴维•苏特那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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