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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垄断新斗士

美国反垄断新斗士

Telis Demos 2009年05月18日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奥巴马政府反垄断负责人克莉丝汀•瓦尼是用欧洲的方式在美国进行反垄断执法。

    奥巴马政府反垄断事务负责人克莉丝汀•瓦尼支持大力反垄断。让我们看看她如何对技术产业和制药业巨头重拳出击吧。

    作者:Telis Demos

    克莉丝汀•瓦尼(Christine Varney)赶得还真巧。这位奥巴马政府反垄断事务负责人宣布要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仅仅2天后,欧盟就表示要对英特尔公司(Intel)处以14.5亿美元的罚款,因该公司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挤竞争对手。

    但这是幸运,还是……

    波士顿罗普斯•格雷律师事务所(Ropes & Gray) 反垄断诉讼律师简•威利斯(Jane Willis)认为瓦尼非常清楚自己的所作所为。她说瓦尼上周二向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做的发言中谈到与国际机构合作的事宜,瓦尼说:“我相信加大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与国外反垄断机构的合作符合美国企业和消费者的最佳利益。”

    威利斯说:“就此看来,瓦尼本来就打算要在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宣布决定之前宣布自己的声明。绝不能忽视国际社会。就某种程度而言,瓦尼的宣言就是为了让其欧洲同行们知道,美国支持他们的反垄断重点。”

    奥巴马政府在很多方面都与小布什政府采取不同的做法,其中之一就是在反垄断领域。司法部首席反垄断经济学家卡尔•夏皮罗(Carl Shapiro)在去年与人合著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布什执政期间批准了将近30起合并案,如惠尔浦公司(Whirlpool)与美泰公司(Maytag)合并案,Sirius广播公司与XM广播公司合并案,但这些合并案若是在布什之前几届政府期间有可能会遭到严格的反垄断调查。

    但在很多受理反垄断诉讼的律师看来,反垄断执法力度太小。《谢尔曼反垄断法》(Sherman Antitrust Act)第二条对垄断行为下了定义。去年,司法部发布了一项备忘录,具体列出了排挤性垄断行为的例子,而这些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很少出现。瓦尼已正式废止了该备忘录。杜威路博国际律师事务所(Dewey & LeBoeuf)的杰弗瑞•凯斯勒(Jeffrey Kessler)说:“布什政府认为,阻止垄断产生的负面影响大于其正面影响。”

    这与欧洲的趋势不同,欧盟委员会对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采取越来越严格的措施:像英特尔(Intel)、可口可乐(Coca-Cola)等公司均被指控有反竞争性行为;但美国司法部却没有对这些公司提起任何指控。克林顿(Bill Clinton)总统曾发起对微软公司(Microsoft)、信用卡网络Visa和万事达(MasterCard)的调查,但均在布什第一任期开始时将此事平息;但是欧洲仍继续在新的领域对他们进行调查。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克莉丝汀•瓦尼是用欧洲的方式在美国进行反垄断执法。洛杉矶瑞生律师事务所(Latham & Watkins)的律师丹尼尔•沃尔(Daniel Wall)说:“我们与欧盟越来越趋同。在过去几年中,公司要想投诉其竞争者,都要去布鲁塞尔(欧盟总部所在地——译者注);如今,我们将打破这种不平衡。”

    瓦尼曾参与20世纪90年代的大型反倾销诉讼案。她曾任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Hogan & Hartson)技术产业诉讼部主任,现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也曾在那里工作。当时瓦尼是网景公司(Netscape)的代表律师,而微软公司那时在应对克林顿政府对其捆绑式浏览器提出的不正当竞争的指控。作为克林顿政府时期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成员,瓦尼对“创新市场”上的垄断行为(如药物研发)直言不讳,同时她也直言,从供应链上收购公司来实现纵向兼并的做法可能会增加市场准入壁垒。

    在某种程度上,她对市场准入的态度反映了经济学研究领域在这方面的分歧。布什政府对垄断行为的界定更加传统:一家公司通过实行低于市场价格的定价把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然后再提高价格。只要新企业能够进入市场,就不存在垄断行为。

    但是更新的行为导向理论表明,先减价后提价并不是垄断的唯一方式。通过减价,垄断企业可以显示其实力,从而无需实际设置任何壁垒或直接从其定价优势中获利,就能有效打击未来的竞争者。

    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NYU Stern School of Business)经济学教授劳伦斯•怀特(Lawrence J. White)解释道:“布什政府很乐观,认为垄断现象可以通过市场上的自然竞争来解决。但是奥巴马政府持更加怀疑的态度,因此更倾向于政府干涉。”

    瓦尼在联邦贸易委员会工作时指出,公司遏制竞争的一种不太常见的方式就是阻止竞争对手在她所称的“创新市场”上进行研发活动。就像通过低价格使竞争对手无法进入市场一样,如果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开始研发某种产品,这可能打消其他企业研发此产品的积极性。具体表现就是,如果一家公司聘请了业内所有最优秀的研发者,其他企业就会失去信心。或者如果一家公司已经拥有实力雄厚的研发团队,那么其研发出新成果的成本就较低,这些新研发产品的定价就会阻碍竞争。

    在“创新市场”分析的基础上,联邦贸易委员会要求1996年通过兼并成立的诺华公司(Novartis)剥离其基因治疗研发团队,否则它将会在市场上占有绝对垄断性优势。此外,该委员会还对健赞公司(Genzyme)与基因酶公司(Novazyme) 20世纪90年代末的兼并案开展了调查,但该调查在2001年被布什政府撤销。

    尽管司法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相互独立,但瓦尼还是承诺要与联邦贸易委员会新任主席紧密合作,这或许能重新开始创新分析。最近制药业巨头间的兼并异常活跃,如辉瑞公司(Pfizer)收购惠氏公司(Wyeth)、默沙东公司(Merck)收购先灵葆雅公司(Schering Plough),这就带来了很多调查和监管的工作。沃尔说:“如果我有一种垄断性药物,我当然会很警觉。医疗保健是重中之重,因为它与控制物价密切相关。”

    司法部以前处理技术领域的案件,现在瓦尼来了,她可以通过创新市场分析对像谷歌(Google)这样的企业施压,很多人认为谷歌在搜索领域太过垄断。众达律师事务所(Jones Day)的莱斯利•奥弗顿(Leslie Overton)说:“在技术领域也有相似的观点。无论在哪一领域,问题的关键是,创新的激励因素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但是,预言者们不确定瓦尼是否会真的决定拿谷歌开刀,还是其它某个在欧洲受到反垄断关注的公司。沃尔说:“大家都在谈论谷歌,但我怀疑司法部是否会与大家的想法一致。”

    凯斯勒说:“我认为这届政府不会走20世纪70年代实施极端反垄断政策的老路(以贝尔系统的瓦解告终)。主要的区别就是,瓦尼相信法院能够裁决什么是有益的垄断而什么不是。法院将会在个案基础上逐个做出裁决,而不是像布什政府那样基于一系列假设而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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