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还能让中国消费者乐起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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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央视3.15晚会上,家乐福、麦当劳等国际知名企业再次被曝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虚假欺诈行为。事实上,家乐福、麦当劳、肯德基等国际知名企业,在中国玩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冒险游戏早已是多年顽固不化的老问题了,而就是在这些本属于基本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问题上,这些国际知名企业为何屡犯屡错、屡错屡犯呢?这很值得我们反思。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强势的市场地位使家乐福等知名企业店大欺客,不把消费者的权益当回事。从1995年家乐福进入中国伊始,中国的零售业尚没有完全对外开放。这个时候的家乐福善于利用政策上的“擦边球”,为自己赢得了先机。也正因为如此,处在国际零售业第二位的家乐福,在中国市场上却一直领先于国际第一的沃尔玛。客观上看,作为一种大卖场的经营方式,家乐福进入中国对促进中国食品超市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也正因此奠定了其强势的市场地位。所以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尽管销售过期食品被屡屡曝光,尽管所有顾客都非常重视食品安全和商家的信誉度,但家乐福的各家门店依旧是顾客迎门、生意火爆。我认为,要消除这种现象,中国消费者应该破除对洋品牌的迷信。在市场经济中,对于商家而言,最为严厉的惩罚就是被消费者彻底摒弃。试想,如果家乐福、肯德基、麦当劳等不把食品卫生安全当回事,有恃无恐地进行商业欺诈,我们的消费者应不再惠顾他,那么他的市场销售必然会一败涂地,大到或强到不能倒的家乐福等才会真正受到应有的严惩。 二是违法成本低廉和监管缺失使家乐福等名企屡屡以身试法。 其实,国际知名品牌屡屡损害中国消费者权益的远不止家乐福一家。从麦当劳到哈根达斯、从肯德基到宝洁,我们可以列出一个长长的名单。为什么这些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跨国公司却在中国屡屡出事呢?很大的原因就是违法成本低廉,法律机制存在缺陷,法律软弱、监管失责、处罚不力等导致商家无视消费者的利益。在中国,像家乐福郑州花园店以三黄鸡冒充柴鸡销售的欺诈行为,最高只能处以违法所得的5倍罚款。这对商家来说,这种罚款连九牛一毛都谈不上,这能起到惩戒作用吗?显然不能。在家乐福的法国本部,超市工作人员每天晚上关门前都会把第二天将要过期的食品扔掉,因为一旦店内有过期食品被检查部门发现,就会遭受关门停业的严厉惩罚。同样在麦当劳起步的美国,如果因为食品卫生安全不达标,遭到卫生部门检查和消费者的诉讼,整个品牌的声誉和经济利益都会遭到严重的损失,甚至有一蹶不振的风险。也正是有了如此严厉的监管,麦当劳和家乐福不仅不敢侵犯消费者权益,而且争相制定了完善到苛刻的内部管理制度,来杜绝侵权、违法事件的发生。家乐福也正是因为种种不规范行为相继被迫在美国、日本、香港、韩国等市场退出。我认为,鉴于跨国公司在我国当前屡屡违规操作,我们应该加大惩罚性赔偿,扩大赔偿标准范围,使之适用于多个领域,对于构成欺诈罪的,则应追究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惩戒、教育和示范的功能,全面保护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企业高速扩张导致人员素质下降。产品质量频繁“亮红灯”,很可能是家乐福在大幅扩张过程中,管理体系的升级和扩容跟不上所致。一方面,家乐福主要的竞争力来自于其门店,它采取的下放促销、采购、定价权等措施,使门店的店长拥有相当大的权力,这对激励斗志,扩大盈利有利;另一方面家乐福实行店长负责制,使店长权力过大、加大了监管难度。而正是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虽然家乐福一再声称,“对食品质量和食品销售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并且要求各级员工严格遵守,同时有严格的流程监控措施,绝对不允许违规操作。”但如此完善严格的质量和销售管控,却屡屡失灵。我认为,这充分说明,一方面,如果缺乏完善的日常监管和约束机制,再好的企业和管理制度,都会被利益的驱动冲破,不管它是本土品牌还是洋品牌。另一方面,企业的扩张不能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只有时时刻刻以消费者利益为重,守诚信,重商德,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我希望家乐福能真正给消费者带来快乐和幸福,而不是一次又一次伤害。
本文作者张力军现任第一视频集团董事局主席,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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