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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天使已经灭绝了吗?

超级天使已经灭绝了吗?

David B. Lerner 2010-12-14
超级天使可能看似风险资本家,而且他们也像后者一样融资,但是他们仍然不能算作风险资本家。

    众所周知,迄今为止,所有重要的超级天使投资人几乎都已经融资成功,建立了自己的小型基金。罗恩•康威有了SV Angel,爱丁•森卡特管理着Felicis,迈克•梅波斯掌管着Floodgate,克里斯•萨卡执掌着Lowercase Capital,大卫•麦克罗尔负责运营500 Hats,克里斯•迪克森则加入了Founder Collective。

    不过,他们中的很多人仍然被企业家、风险资本家和媒体称为“超级天使”——包括我本人也是这么称呼他们。杰里•纽曼和马克•萨斯特尔是我非常尊敬的两个人,最近,他们二位坚持表示,这么称呼不对。杰里曾经很含蓄地批评了我,不久前,我们再次面对面就此进行了探讨。马克的态度比较强硬,最近他在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公开表示,超级天使已属灭绝的物种!不过,他这么说,可能并非完全当真。

    他们的主要观点是,一旦超级天使通过这些小型基金进行投资(由此接受其他人的资金),就名正言顺地成为风险资本家了,关于这一点没有任何例外可言!最近当我就这一问题与马克探讨时,他说这个道理再明显不过,根本没有什么奥妙之处。

    那么,此事为何重要,又有谁会关心这类事呢?我想,他们此言想表达的更深层、“高级”的观点是,无论过去你是多么伟大或者了不起的天使,一旦你开始管理有限合伙制(LP)资金,就不能再把自己“伪装”成“全心全意为企业家服务”的天使,因为现在你对自己的投资者负有极强的信托责任。另外,出于同样的原因,你也不能公开向传统风险资本家“挑衅”,好像你真与他们有什么不同似的。

    我的观点是,重要的细微差别是确实存在的。发生在一些基金身上的实际情况是,一群天使凑在一起,拿出一些钱投入到某支基金中去。没错,说的就是“基金”,因为这些天使希望激励那些负责日常运营的人好好干。但我认为,单靠基金结构不能决定他们到底该被定义为哪种身份;相反,真正的决定性因素是:这些小型基金的投资者如何看待彼此的关系与各自的责任。

    这类基金中,有一些投资者其实保留了他们以前的做法:一群同属天使投资人的朋友聚在一起,大家都投入一些资本,由其中一名(往往是成就最突出的那个)负责管理“基金”的日常运营,而这里的“基金”本质上仍是天使投资。他们的心态和奖惩措施,并没有因为出现了基金结构而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我认为,这些团体与其说是风险资本基金,不如说实际上仍是天使团体。因为多数风险基金都有一些机构投资者(养老金基金、大学捐赠基金以及“家族理财室”)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而就某些“超级天使基金”而言,他们仅仅是一群朋友/天使同仁凑在一起,毫无公司建制(也就是说,不设总经理、主管、副手,等等)。这种做法背后的思路往往是:“这是个好办法,我既可以用它来支持企业家,又能从中获得乐趣,还可以跟朋友一块儿赚点钱。”

    与传统风险基金不同,在这类团体中,没人靠管理费生活。事实上,这些费用往往都充作管理“基金”的基本费用了。

    我知道自己将因此而受到攻击,所以我还是说得清楚些:我认为,可能从结构上看,有些超级天使基金与传统风险资本基金极为相似,但实质上二者完全不同,前者实际上更像天使团体。而且,我还坚定地认为,我们应该从认识上将这些实体单独归类,将它们与传统风险资本区分开。此外,我尤其不赞成有些人不分青红皂白就对风险资本的动机横加指责,我对他们的说辞完全不能苟同。我认为,风险资本的动机完全因基金管理者的质素和才能而异。

    因此,我要郑重声明,那些宣称所谓的“超级天使”已经灭绝的说法严重地夸大其辞了。事实上,我很想以达尔文的方式表达我的观点——人们有所改变,是为了适应不断演变的创业生态系统。

    David B. Lerner是哥伦比亚大学技术创投部(Tech Ventures)创投实验室(Venture Lab)主任。本文最初发表在他的网络日志上。你可以在Twitter上关注他(@davidblerner)。

    译者: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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