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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再出手!对腾讯、阿里、滴滴等立案调查

2021-07-0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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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22起案件涉及的互联网企业有滴滴、阿里、腾讯、苏宁易购、美团等。其中时间最早的,要追溯到10年前,2011年7月腾讯收购猎豹移动股权案。 | 相关阅读(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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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东

李成东

海豚社创始人 电商战略分析师

对于互联网平台追求垄断超额利润这个事情,政府最近几年是一直在加强干预的,希望它们能够像国企事业单位一样,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资本服务!这对互联网公司的经营将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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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佳铭

邹佳铭

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次反垄断监管与之前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主要针对的是互联网大公司过往并购、合营(经营者集中)行为中的程序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在进行相关并购、合营时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而未申报。但是,同时认定这些并购、合营行为并未造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实际后果,法律上叫实体不违法,所以给予的处罚较轻,也对涉案企业经营没有实质影响。

这颇有算旧帐的意味,实际上是以此处罚敲打各互联网巨头,大鱼不能随便吃小鱼,要留别人的活路,保持健康的行业生态是最重要的。如果有不排除竞争的并购,事先也需请示。

但是有一点必须强调,经营者集中行为是否排除、限制竞争的认定标准可能是随企业的发展而不同。当年的互联网巨头的市场占有率与现在不可同日而语,这也意味着公司发展越大,被认定为垄断的风险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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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y

Zey

“反垄断”的暴雨降下来了,落在巨头身上。

字节跳动、京东、拼多多没有出现在名单里。

22 起案件,滴滴涉及最多,8 起。屋漏偏逢连夜雨。

腾讯虽然只有 5 起,但被调查的都是重大收购,入股 58 同城、小红书等。

记得此前官方媒体关于平台经济监管打过一个比方:扯扯袖子,出出汗。

因为手过界了,所以要扯袖子,但不是剁手;出出汗,是要面红耳赤一下,长点记性,但不是掐死。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写明了“反垄断”目的:着力预防和制止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降低市场进入壁垒,促进更多主体进入市场,公平有序参与竞争,激发市场活力。

未来的一段时间,类似的立案调查会不断出现。如果拓展到互联网以外的多个领域,更具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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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米花是阿拉

爆米花是阿拉

思考多元性,希望能与大家交流学

反垄断法这次具体执行怕且只是政府的第一次火力侦查,看上去对目前互联网巨头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敲山震虎),但我相信在各个巨头的法务团队的思维惯性下,会依旧我行我素。因为真正使事情发生改变,只有外部压力足够大后不得不的妥协。
资本企业不具有自我扭转的能力,参考美国政府解散洛克菲勒巨头集团的历史。国内的这次行动或许会让(公司或者他们的控制人)误认为只是姿态上的妥协就能糊弄过去?(为何倒查10年,因为其实都是眼皮底下的事,不提不代表政府没有关注),让巨头们快速成长的时代已经过去。在以后蛋糕增长边界越来越小的转折点,政府率先启动调查,是前瞻行为。后面巨头们如果不选择主动妥协和合作,必定会越来越感到困难。而且我们国家并不会因为哪个巨头的轰然倒塌(韩国就不行)而无法进行正常生活(有国企兜底),不要逼着国企去下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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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

卫东

记录生活和历史

反垄断倒查10年,基本就是要把在VIE掩护下,没有向监管机构申报的并购,都查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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