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大型互联网平台引流费过高
王衍行
三个关键的问题需要说的更清楚:
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引流费在规则中是否可以存在?若可以收费,那么,收多少合适呢?文章中称:“大型互联网平台向金融机构收取6%—7%的引流费 ,推高融资成本。”
二、二个简单的数量之比较,其内在的逻辑性需要进一步说明。文章中所言:“有平台收费标准高达6%—7%,而银行实际贷款利率只有4%-5%。”但是,简单的从二组数中做比较,不知道所云,因为逻辑关联程度不同,没有什么可比性。正确的说明是,银行实际贷款利率被引流费到底推高了多少个BP,而其中,引流费也有降低银行贷款成本的积极的作用,也应该算进去。
三、大型互联网平台减费让利的原则是对的,但其底线究竟在那里?文章中强调:“减费让利不应只在银行端,要同时加大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等市场主体收费方面的监管力度。”这个问题,需要讲清楚,否则,仅有原则,而无标准,容易产生监管上的“虚无主义”,被监管方也无所适从。
Ms Black
在“流量为王”的时代,融资者在获得资金之前,要向大型互联网平台缴纳大量的费用,说明这确实是一个非常畸形的市场。从资金使用方的角度,这么高的融资成本仍然有大量的需求,也能够看出整个市场上的供需是多么的不平衡,也说明我们的金融服务做的有多么的不到位。
虽然政府不断通过措施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但层层传导下,真实的融资成本依然长期居高不下。大型互联网平台起到的信息桥梁作用不可或缺,但其躺着赚大钱的行为却不可取,政府部门应该严查其中的一些违规行为,通过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来规范助贷平台的行为,切实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
兰香
减费让利,人人有责------如果把银保监会的表述翻译下,大概是这个意思。众所周知,银行和互联网平台的合作由来已久,联合贷模式也是各家银行做大消费金融业务规模的利器。这其中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合作各方竞合的结果,包括平台收取的引流费用大体上也是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确定的一个水平,有其合理之处。但无论是银行还是互联网平台,都属于大型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在对小微企业的减费让利方面,此前获利更大的互联网平台也确实有让利的空间。退一步说,如果小微企业都活不下去了,这些互联网平台还能给谁去提供金融服务?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也是这个道理。
毫无疑问,互联网金融监管只会更紧,互联网平台面临的挑战显而易见,不那么明显的是金融机构的转型压力。昨天还有个重磅,央行征信管理局给网络平台机构下发通知,要求网络平台实现个人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全面“断直连”,意味着金融机构不能再指望互联网平台提供大包大揽的风控服务,而必须自己打造大数据及风控模型了。当然,对于那些在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之余早已开始大力投入金融科技和大数据能力建设的银行来说,黄金时代到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