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性侵犯罪中的核心问题是“不同意”
Chloe Zhao
据“九派新闻”的报道,涉事员工张某曾告诉记者“那天吃饭只是普通饭局,我没有做过分动作”,称猥亵是诬陷,“相信警方会秉公执法,还我一个清白”。看来,如果受害女性没有整理发布长文,拿出证据,在这种语境下,不仅处于被动,还有被“倒打一耙”的可能。
事实上,性侵案通常存在立案难、取证难的问题。在法律上要认定性侵成立,证据必须要达到确实充分,且排除合理怀疑。证据一般要证明两点:一是发生了性关系;二是违背妇女意志。这两组证据缺一不可,且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性侵案中,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现场取证、DNA鉴定书、人身检查和验伤报告、录音录像监控、证人证言等。
然而,职场上的性侵往往更加隐蔽。如果性侵只发生在一瞬间、没有录像记录,或者只是言语上的骚扰,受害者没有足够的证据甚至没有证据,该如何为自己维权呢?即便如同本案,尚有一定的证据,男员工都可矢口否认,那么那些发生在女性员工身上的、没有证据的“小事情”,是否每天、时刻都在发生?是否都以女性员工的忍气吞声和离职为代价呢?即便受害者鼓起勇气报案,如果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或无法定罪,这不仅是正义缺席,更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一方面,对于男权社会下,女性员工职场反性侵制度的建立,我们还有太长的路要走;另一方,即便是当事人口供,同样是证据的一种——受到了侵犯,一定不要退缩,哪怕是证据不足。这个案例最终能够得到阿里关注,还是靠舆论的力量。当每位受害者都能勇敢站出来发声,如同一朵朵浪花汇集起来,才能形成推动社会进步的洪流。
余青梅
这篇文章的大意就是,性侵犯罪的核心问题是不同意。不过看既往案例,虽然受害者已经报警,但是在实际案件侦办和调查过程中,性侵案件取证难、定罪难是一个问题,之前的某些涉及性侵犯案件,都没有得到其想要的结果,而受害者却遭受了很多舆论暴力。
这也许是这次受害者收获了大家的同情和敬佩的最大原因,毕竟每个女性都应该感谢这些站出来的勇士,是她们的行动开始改变这一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