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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乐园所用土地引权益之争

2021-09-1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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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总投资47亿元、占地面积约53万平方米的深圳乐高乐园度假区开工建设。该项目的背后,围绕一块围海造陆而来、面积两千多亩的土地,引发了一场争议。深圳市东部海岸水产有限公司称,该地块属于该水产养殖基地的一部分,大鹏新区未和该公司达成补偿协议便将土地入库收储、挂牌出让。 | 相关阅读(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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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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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内容,感觉这个纠纷并不复杂,只因与乐高有关,弄这么大的标题,似乎是项目前期一个好的广告。

每个人都会涉及到土地,房产,通过自家的房产,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你可以看到都是有期限的。所以文中写的很清楚,水产公司签的合同已经到期,并没有续约,大鹏将此土地,运作新项目,只是一个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已,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都在那,依法便是。查一下百度,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文的最大问题其实还是一个补偿问题。这个事情要商量,也应该有法可依,或者在定合同时就应该写清楚。我想本案的意义也在于此,毕竟这样的事情谁都会涉及到,事先说好,比到时候再说,可能更利于问题的解决。既然不续租了,就得租给别人,新项目总是要进行,不能因为补偿谈不妥使用权就不转移,也不能因使用权到期而不考虑补偿。本文各方似乎该做的都在做。结果将又是一个关于土地权益的案例,给人带来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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