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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两律师同日遇袭,一死一伤

2021-09-1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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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律师薛伟幸9月13日不幸遇害的下午,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峰在该省孝感汉川市出差过程中被人持刀伤害。湖北汉川市人民医院消息,陈某峰目前脱离危险,在该院创伤外科住院治疗。汉川警方正在调查。 | 相关阅读(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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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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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天(9 月 13 日)的上下午,湖北发生了两起恶性伤害律师案件,一次枪击致死,一次持刀致伤。两起案件的行凶者,都是输了官司去伤害对方的代理律师。被枪击致死的律师,这次是帮4位农民工讨薪,今年才 30 岁,刚购买婚房准备结婚。凶手是一名包工头,因为欠农民工工资、房产被律师申请查封。

这不是两起简单的、个人恩怨诱发的刑事犯罪,而是发生在同一天的能够反映行业困境、值得警惕和反思的公共案件。我们可以看到此前伤害医生事件频发的影子。此前社会对“医闹”颇为关注,呼吁“医闹”入刑。如今律师又成为了一个高风险职业,其人身安全防护应该得到重视。

涉诉双方对峙,在庭审过程中,基本上都是律师在全程讲话,这会给败诉方当事人造成一种暗示:即冲突双方是自己与对方律师,把输官司的原因归结到律师身上,其仇恨对象也发生转移,进而出现攻击、加害律师的极端事件。

迁怒于律师,并不是偶发现象。看到一位赵良善律师在事件发生后的评论:律师负有依法保障当事人最大合法利益之义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律师基本职业操守,因此律师在法律工作和接受委托中,需要忠于委托人。其次,律师工作并非结果主义,而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实现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过程主义,这也就导致对方当事人、委托人因结果不乐观而对律师产生怨气,这些都是司法实践中的正常现象,是服务行业的属性所决定的。

法治社会,律师是重要组成部分,是正义实现的关键一环。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利,维护律师的人身自由、生命安全,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伤害律师的凶手,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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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森

梅森

道理谁都懂,一做全变形

这件新闻令人震惊,我们需要呼吁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律的切实信仰,既包括对“罪恶一定会受到惩罚”的坚信,也当然包括对正当法律程序以及对参与其中的所有法律工作者的真正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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