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最大黑嘴被判19年,证券史上最重量刑
许海波
所谓“抢帽子”交易,是一种典型的非法证券交易行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2008年左右,北京首放公司的汪某案曾经轰动一时,可能是国内最早因为“抢帽子”交易被判以其它方法操作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案例。
根据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施行),我国刑法第182条列举了操作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六种情形(不包括兜底条款),其中第(六)项即针对“抢帽子”交易的非法行为:“(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可见,“抢帽子”交易的行为已经受到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在此之前,均是以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法释(2019)9号文中,曾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182条所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一)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
(二)通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三)通过策划、实施资产收购或者重组、投资新业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收购等虚假重大事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
(四)通过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
(五)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
(六)通过囤积现货,影响特定期货品种市场行情,并进行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我们常说的“股市有风险”,不仅包括市场波动的损失风险,被欺诈的风险,也包括非法证券交易触及犯罪的风险,包括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和内幕交易罪等。
兰香
黑嘴是可恨,也应该严厉打击,但与此同时,投资者的一些基本认知也要提高,想想那些通过打电话、加微信来拉你加入炒股群、吹得神乎其神的人怎么可能是股神?真如他们所称,能够连续获利,即使1天只获利3%,一年按200个交易日计算也得翻370倍,真这样他还用得着打电话给你?自己闷声赚钱不香吗?这个道理并不难懂,只是人的贪欲难抑,注定了“黑嘴”总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Dengerii
说起操纵市场,大家不免要想起穿着白色阿玛尼西服被捕的徐翔。但是现在这起被判刑19年,这可能是目前我国操纵市场相关犯罪中获刑最高的一起。
吴承泽这个团队的操作,被俗称为“抢帽子”,指的就是先大量买入股票建仓,再通过对该股票进行公开预测、评价,诱骗投资者跟风买入,待股价被抬高时,嫌疑人借机反向卖出获利,而最终上当受骗的都是普通投资者。这是实打实的操纵市场,怪不得连刑期都超过了徐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