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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021-09-2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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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行网站消息,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明确,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等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 相关阅读(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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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佳铭

邹佳铭

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律师

虽然我国对虚拟货币的态度一直很明确、坚定,但是这次十个最高行政部门联合发文,且措辞严厉、措施全面,可以说是一场针对虚拟货币强监管的山雨欲来风满楼。
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本质使得它有强烈的反监管基因,现实中也带来洗钱、逃税、行贿、非法集资等众多问题。尤其是铸币权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主权之一,也是经济稳定的基础,可以预见的是中国未来也不会承认虚拟货币的合法性。文中就特别定性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得流通使用。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涉嫌犯罪。虽然不能禁止对虚拟货币的投资,但是这是一个重大的利空消息。
至于境外虚拟货帀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依主权原则,适用我国法律,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只是如果行为主体在境外,就面临无法追责的问题。
这个文件值得重视的是,加强了对虚拟货币交易的上下游管控,涉及广告发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帐户开立、资金划转、结算等,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互联网公司等将承担更重的审查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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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墨竹

朱墨竹

中国政府迄今为止仍然不承认加密货币的货币属性,也就是说包括比特币,以太币在内的所有加密货币都只属于数字资产。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我觉得它们和我自己手工打造的一个木头玩具属于同一性质。
既然不是货币,那么这种加密资产是不是央行的管辖范围?作为一种商品贸易的规范,是不是应该由商务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
反观另一些虚拟资产是不是更有货币的属性,比如腾讯的qq币,淘宝的淘金币,京东的京豆,这些平台是不是在通过互联网向境内居民提供非法金融服务?更进一步,所有内充值的app,比如得到,喜马拉雅等,是不是都有非法金融的嫌疑?
按央行的通知来说,NFT交易毫无疑问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了。但其实NFT(Non-Fungible Token)是一种标识,token嘛,令牌而已。因为其能为数字艺术创作提供唯一的标识认证,所以已经有不少艺术家或者个人开始利用NTF制作自己的数字艺术品。所以,身在国内的我们,是不是从此要和这类潜在的新事物说再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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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峰

海峰

一个话痨的评论员

看来中央的态度是非常明确和清晰的。虚拟货币大涨大跌,比如比特币价格不仅容易被庄家操盘,也容易受到监管和舆论的影响。

之前马斯克在社交媒体上表示,出于“对比特币挖矿和交易中使用化石燃料频率迅速增加”的担忧,特斯拉暂停使用比特币来支付购车费用。受此消息影响,当日早间比特币一度跌至45750美元,回撤超过8000美元。

一般人还是经受不住,起码需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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