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司机周某春提出上诉:无法预见乘客坠亡
邹佳铭
本案周某春在刑法上构成过失犯罪,成立的前提是他应当预见被害人跳车而亡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己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周某春提出“无法预见乘客坠亡”,实际上就是说这种预见没有可能性,它就是否认自己构成过失犯罪的前提。
如果从当时的情景判断,周某春在几秒钟之内确实无法预见被害人跳车,那这就属于刑法上的意外事件,不应认定他构成犯罪。
这一案件的判决确实受到了舆论的影响,而舆论又因为之前网约车的负面新闻而对此事有成见。法院打了一个擦边球,判周某春构成犯罪也许符合大众情感,但又不让他承担重罚,这就是折衷的艺术吧。只是周某春作为一个社会底层的小人物,也有自己的尊严和名誉,这就是他上诉的原因吧。
奥秃曼
货拉拉这次事件,到现在已经成为了一场悲剧性的罗生门。从调查来看,司机的问题可能仅在于车辆偏航,却没有及时向乘客说明,态度也不太好,导致了这位女乘客的误解。
司机并没有什么明确的犯罪行为,却造成了这样的结果,这是一件彻头彻尾的悲剧。要从法律判决看,法院还是因为乘客坠车,司机有一定责任,但是就司机来讲,自己无法预见乘客跳车也说得过去....究竟最后会怎样,可能还要看司机上诉结果了。
Bubble
首先,这是一场确定无疑的悲剧。如果司机没有偏航,如果司机和乘客可以好好沟通,如果女孩没有因为害怕而跳车,那么这一切悲剧都可以避免。一个大好年纪的生命死亡,留下白发人送黑发人,一个家庭的支柱被判刑罚,妻子孩子父母也很痛苦。站在女孩的角度,司机偏航,沟通无效,路段偏僻,以前社会上又发生过司机深夜杀害女乘客的案件,当然害怕,当时的情况下,跳车可能是她能想到的活命的唯一选择。但是作为一个司机,正所谓心里没鬼行事端正,他大概确实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让女孩害怕。所谓过失,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站在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讲,女孩的选择虽然过激但在情理之中。过失致人死亡判一缓一,司机选择了上诉,理由是根本无法预见,可能争论就在于在当时的情况下他到底有没有预见女孩跳车的可能,真的需要法律来做一个认真清楚的辨别。还记得当时案发时,好多网友都说司机有企图性质怎样怎样恶劣,现在宣判了又有人说司机家庭困难,判决打脸。我只想说正义女神大概和我们一样有着悲天悯人的情怀,但她也和我们一样生活在形形色色的世界里,在需要作出裁判的时候,更多的需要抛开优柔寡断,客观的分析。每一次裁判最终的目的是希望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