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会:市场交易电价可上下浮动20%
2021-10-0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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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等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会议指出,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有序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并做好分类调节,对高耗能行业可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 | 相关阅读(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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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天,本不平静的“电荒”“煤荒”再次雪上加霜——产煤大省山西126座矿山因罕见暴雨关停。在动力煤供应面临链条断裂、价格虑创新高的背景下,不得不得对“煤电”产生更大缺口增加一些担忧。
此前,为了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压力,多个省份已经对电价机制进行小幅调整,先于全国政策一部。比如,广东省发改委在 9 月 30 日宣布,自10月1日开始拉大峰谷电价差,尖峰电价在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湖南在 9 月底也曾发布“湖南方案”,规定燃煤火电交易价格跟随平均到厂煤价进行浮动,但交易价格浮动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
如今,国家规定的指导线出炉,20%,步子不算太大,但在预料之中。此前制定的范围是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此番浮动范围拓宽,意味着交易电价愈加“随行就市”,有利于煤电疏导发电成本。
理顺“市场煤”与“计划电”的关系,让价格合理反映电力供需和成本变化,是此番电价改革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