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奇帆:数据交易所必须由国家管理,应将部分收益返还给生产者
2021-10-2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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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价值在创造的过程中,数据的产权归谁所有、利益如何分配,是数据利用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称,数据变现最终形成的收益,原始数据生产者与二次加工者都应当享有分配权。数据财产权的分配比例,可以大致模仿知识产权的分配模式。 | 相关阅读(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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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东楼
创造机会,而不是等待机会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邢会强不久前也对数据交易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当下我国的大数据交易所仍面临的困难主要是五大方面:
一是市场因素。数据的黑市交易盛行,黑市交易买数据不需要个人同意还更便宜,驱逐了白市的交易。数据寡头也破坏了市场的生态,一些原始数据的拥有者没有动力参与市场。
二是数据自身因素。数据主体多元,私人性、公共性共存,一条简单的数据涉及很多主体的信息。数据具有可复制性强的特性,谁用都不减少效用。不仅如此,数据还具有动态性,数量不断变化,可衍生加工。因此,数据自身的特殊性很难比照传统动产进行交易。
三是标准因素。虽说“数据是大数据时代的新的石油”,但数据有很多标准,想要建立统一标准需要很长的时间。
四是法律因素。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有利于减少公开的违法交易,对非法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都规定了法律责任。执法部门能够打击数据的黑灰产,但执法成本很高。此外,执法部门的弹性执法,让从事数据交易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没有安全感。数据确权的问题目前尚未解决。
五是技术因素。时下,大数据领域的很多技术还不成熟,比如区块链技术、隐私计算技术等。
现在数据交易的规则还处于早期阶段,法律规范出台的越早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