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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标准

2021-10-29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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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将互联网平台分为三级,其中,超级平台在中国的上年度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核心业务至少涉及两类平台业务、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0亿人民币、具有超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 | 相关阅读(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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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智能数字化社会浪潮下,互联网数据肩负着新的责任与使命。通过构建大数据中台,对数据进行整合、统一、打通、共享,能更快速响应前端业务,并且可以充分利用数据驱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数据资产变现能力,这也成为众多企业在面对互联网数字浪潮趋势下的优先战略。
 
当下我国数据还存在个人信息泄露,数据跨境流动等部分可能威胁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方面的问题,尚未完全发挥对数字经济的放大、叠加和倍增作用。想要全面规范化管理数据,更好推动我国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必须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措施。此次互联网将平台分成不同类型,再按照规模进行分级,指定不同的任务,尤其对超大型平台指定了更为严格的任务,对互联网平台进行了更加科学规范管理,增强监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总体来说,法治社会更进一步是好事,对于市场公平和消费者权益来说,两者也能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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