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银行回应28亿存款质押风波:储户知情并收取额外收益
张林
这有可能是一件“全员恶人”互害引发的事故。一家是带顶假红帽子骗贷的A,肯定承诺了高额利息回报,但是B银行以为套到了钱多人傻的好客户;一家是善于玩金融套利的企业C,对于B银行的不正规操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家是只想着雁过拔毛的银行B,本以为会有国企兜底和C企业的默许,不料A企业钱少人精。
以上是基于其中有两方报警的猜测,最终事实拭目以待调查结果。
王衍行
渤海银行最新回应,准确的说是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回应,表明其缺少基本道德及法律常识:
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所谓“济民可信对此事知情说”过于笼统,容易引起以下的误解: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断章取义、以偏概全,甚至避重就轻,抑或强词夺理。
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综合与人力部副总经理赵远芳接受了央视财经记者的独家采访,她表示:“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济民可信系收取了来源于华业石化系的三倍于我行存款利息的额外收益。其他信息也显示出:济民可信对此事是知情的,并非其对外声称的单纯的存款客户。”
这些话的疑点:
一是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何人、何时、通过何渠道知晓此事的?
二是“济民可信系收取了来源于华业石化系的三倍于我行存款利息的额外收益”,额外收益是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人士带转给济民可信系的,还是华业石化系直接划转给济民可信系的?是企业对企业,个人对个人,还是通过其它方式划转的?
三是“对此事是知情的”,其中,“此事”概念约定不清楚,究竟是什么事?是“28亿存款被质押”,还是收取的额外收益?特别是,若仅仅是指“28亿存款被质押”一事,济民可信系是何时知情的?
上述有关问题的不同回答,必然会极大影响问题的性质,而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回应中模棱两可、没有逻辑,只能猜测、联想。
显然,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上述观点,至少表明其缺少基本道德及法律常识。特别是,如果客户收取额外收益有过错,但没有主动参与“被质押”,那么,这是客户之间的事,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关系不大。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此时披露此事令人费解、甚至匪夷所思。
总之,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此时以自说自话方式抛出所谓“知情说”,这不是好的办法,一种推理是:来者不善,其不是首先反思自己容忍、纵容抑或参与“作伪、作恶”,却把包袱甩给了客户,这不是一个银行的起码所为。
渤海银行自我反思缺乏诚意
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称:“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认为,此事件暴露出该分行下辖营业部在人员管理、操作环节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这是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少有的自我认错,特别指出的是,“认错”可能是社会上对这次回应所关注的重点,但是,从专业人士的视角分析,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认知水平有些肤浅:
一是渤海银行本意是“舍卒保车”,但这样蒙混过关能是是异想天开。直言不讳地说,这一事件早已牵扯到总行层面,在任何一个银行,这个金额的贷款,总行都应该列为内控、监管的重点,也就是说,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总行难辞其咎,况且,如此惊天动地的舆情事件,过去了这么长时间了,总行仍然沉默不语、置若罔闻,这是不正常的做法。
二是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是渤海银行在此事上的核心选项,譬如,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称:”如有证据显示该分行人员存在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将绝不隐瞒、不掩盖任何线索,不偏袒、不包庇任何人。”如此大的金额、如此长的作案时间、银行内部如此多的部门畅通无阻、银行内部内部一连串的违规、违法,天上掉馅饼般的存款贷款业务,这难道还不是线索?,银行内部控制、贷款管理、风险管理、结算管理的不堪一击,难道这些都不是线索?没有长期的偏袒、包庇,哪能姑息养奸到如此境地?
三是强行划扣的做法违法。一则消息称,8月25日,因华业石化未能在还款日偿还贷款,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将恒生制药4.5亿元存款强行划扣。退一步讲,即使是合法的质押,银行也没有强行划扣的权力。
四是渤海银行即使是对贷款审查不严,也要对贷款最终的损失负全责,并对受害客户负有赔偿责任,还要面临银行监管部门的高额罚款及行政处罚、央行对其结算过错的罚款及处罚,等等。一则消息称:“11月2日,据江苏省相关部门初步调查发现,这些办理贷款担保质押业务材料上的印鉴都涉嫌伪造,进一步的事实,有待相关部门的核实与披露。”若此消息为真,则渤海银行无疑应对这起案件负主要责任。
歌旅
“28 亿存款质押风波”堪称“惊天魔盗团”,令人拍案称奇。
此前一直是企业方在对外发声,渤海银行昨天首次回应,而且只接受央视采访,释放出一个信息:企业对质押知情,收取了三倍利息。
口说无凭,请银行先拿协议出来,如果是双方达成的“内幕交易”,是否有质押协议或者担保函,以及“文件”是怎么产生的,是谁代表济民可信方面到银行办理的担保手续?相关印章是否伪造?
目前的进展是双方都已报案,但是公安机关未发布任何公告,这中间有大量的信息需要核实——到底说在说谎,只能等待司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