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得以“硕博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
2021-11-2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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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明确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 | 相关阅读(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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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洁莹
探索和发现未知领域
自“双减”之后,国家又对高校非学历教育出台新规,进行规范。非学历教育是高校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等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
非学历教育是高校教育资源为社会服务的有效利用,是十分重要的。事实上,正如俗话所说,经是好经,就怕歪嘴和尚念歪了。近年来有些高校非学历教育的确有失偏颇。如合作随意,追名逐利等影响高校品牌声誉。只有真正把心思用在教育上,才是办学之根本。通过规范治理,让非学历教育归入正轨,让高校教育资源真正造福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