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多家商户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侵权
2021-11-2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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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渭南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各地多家商户使用“潼关肉夹馍”招牌,涉商标侵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数万至10万元不等,如想继续使用该商标,需缴纳近10万加盟费。该协会称,商标维权系委托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并非强行要求赔偿,起诉是希望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商户能加入协会,共同发展这个品牌。 | 相关阅读(北青Q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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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黛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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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潼关肉夹馍事件成为热议的同时,“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维权事件也闹得沸沸扬扬。前几日,行业主管部门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叫停了协会的维权行为,商户可继续使用逍遥镇胡辣汤招牌,还表示胡辣汤不仅是逍遥镇的,更是全国人民的。逍遥镇胡辣汤事件的背后是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了品牌保护工作,而这其中有什么样的勾兑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曝光才能了解。
潼关肉夹馍事件似乎也是如此,协会的吃相如此难看,用这种激进的手段来获取收入,实在是太过分。正如一位经营胡辣汤的商户表示的那样,逍遥镇的名号是成千上万的小商户努力拼搏才打出的名声,即使不用逍遥镇作为招牌,胡辣汤也一样好喝。肉夹馍也是如此,对于这种制作上并没有什么秘密可言的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有着完全不一样的逻辑。毕竟肉夹馍无论是用哪里的面粉,用哪里的猪肉,最终的口味并不会有太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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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以垄断渔利为目的的挑起纷争,都是耍流氓。“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辣汤一样,事实上都是恶意利用集体证明商标方式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过度保护引发的维权闹剧。
创造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的初衷,是为知名度较高的特殊商品或服务提供产地来源和商品质量上的背书,防止被其他不明来源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冒充,损害该类产品的信誉。比如“茅台”酒,茅台镇其他酒只能叫茅台xx酒,只有飞天家能叫茅台。但是这种保护只针有一定生产标准的标品,对于肉夹馍、胡辣汤这种结合当地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的非标产品,就不适用商标保护那套规则。似于西红柿炒鸡蛋加不加糖一样,不同人心里都有各自的口味,谈不上正宗不正宗。
能理解作为一个区域著名产品,地方应该予以支持。但是以协会这种拉郎配的保护形式,反而不利于产品的推广和出圈。并且就算是成立协会也应该是为行业服务,绝不应该是坐地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