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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1日起,微信及支付宝个人收款码禁用于经营性服务

2021-11-2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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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消息,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解释称,近年来,个人收款条码得到广泛运用,提高了资金收付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 相关阅读(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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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生

刘春生

经济学博士,博士后,财经评论员

“2022年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禁用于经营性服务”及“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金融强监管看来将深入到各行各业,生活各个方面。

猜测目的有这么几个:1、反洗钱;2、反偷漏税;3、禁止个人静态码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可以反电信诈骗;4、加强对在线支付全链路的监管,维护金融安全与数据安全。

可能的影响包括:给个人支付带来不便,对于小商小贩等小微企业影响很大,预计会出台配套措施,如小微企业收款码来进行规范等。重新布局后,也许会有更多的支付企业可以利用本次改革抓一个时间窗口,利好第三第四梯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数字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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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海波

许海波

金诚同达律所金融组高级合伙人

关于支付新规银发259号文,早在今年的10月13日出台。从新规内容来看,主要是为了规范在线支付的受理终端和业务管理,而并非要刻意打压市场主体。所谓微信支付宝收款码明年停用的说法,属于误读。第三方支付牌照价值重估的提法没有依据。

支付新规259号文涵盖支付业务受理终端、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检测等内容,对维护金融互联网交易的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有积极意义。比如,对银行卡受理终端生产、登记、入网进行严格的的序列号管理,在金融诈骗防不胜防的今天,我认为是非常必要的。

关于收款条码的管理,259号文有如下规定:“对于为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为收款人提供收款条码相关支付服务的机构(以下统称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在笔者看来,以上规范是正当且必要的。对在线支付进行分类管理、场景管理,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防止违法犯罪。同时,如果是经营性活动,相关的收入也应当纳入特约商户管理,而不应该随意进入经营者个人的私人账户。通过个人收款条码收取经营活动的款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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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y

Zey

其实早在6月份征求意见稿中,已经点明了POS收单“一机一户”加强管理的相关内容。今天公开报道的正式文件更多的是对条码支付终端管理的一些补充。

新规主要补充内容: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限制个人码远程收款,监管的用意之一是针对频发的“网上赌博”“电信诈骗”“灰色交易”等违法行为,但是菜市场、包子铺、水果摊的老板,要么无奈改成需要缴费、可能需要缴税的商户码,要么被逼无奈重回现金交易。微信、支付宝针对商户收款码有多项费用,个人收款码没有,后来多了一个提现手续费。

识别商户码和个人码的方法比较简单。个人收款码扫了以后不能用信用卡支付,只能用微信或者支付宝钱包里的余额或者储蓄卡。只有商户二维码才能用信用卡。

从监管层面来看,现在对使用个人收款码的商贩、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每天每月的流水、该不该缴税,都是两眼一抹黑。

将移动支付经营性收款全部纳入监管,或许是为了掌握最基层的、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数据和资金流动。达到一定流量的,就要纳入征税名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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