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窗广告霸屏、直播消费维权难,互联网广告新办法提硬核规定
杨波
1、3307亿美元,这是阿里巴巴12月3日在美股市场的最新市值,上一次阿里如此低的市值还得回到2017年5月,当时拼多多都还没成气候,抖音也才刚刚推出,阿里在其后的3年中市值一度冲到了8000亿美元,然后花了一年时间,又回到了2017年的起点。
2、阿里是首批回港上市的中概股,也一度是港股投资人的希望所在,但在近期不断创出新低之后,阿里股价变成了“白天港股跌、晚上美股跌”的“二人转”惨剧,股神巴菲特的拍档芒格今年抄底阿里股价,浮亏40%。
3、当然,拼多多跌得也很惨,美团和腾讯跌得也惨,但是从市值而言,阿里是2022年中概股的市值缩水冠军,几乎是没有悬念,如果说上半年的因为反垄断的因素,那么下半年的跌跌不休,尤其是三季报发布之后的惨跌,就让人摸不着头脑了,直到我看到了11月26日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才有些让我恍然大悟。
4、11月18日,阿里发布了三季报,业绩确实不好看,但是收入、经营净利润、用户等核心数据依然是增长的,并没有到负增长的阶段,第二天股价一成的跌幅,其实已经充分释放了业绩的利空,当时阿里的港股股价还在140港元,结果又跌了17%,今天(12月3日)已经到了117港元,按这样的跌幅,很快阿里港股就要迎来百元保卫战了。
5、事实上,近期阿里看上去并没有太大的利空,腾讯开放微信群的淘宝链接,看上去还是一个利好,但是依然架不住股价的跌跌不休,从马后炮的角度,或许是低估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杀伤力,这个新规,几乎是给互联网广告行业套上了一个紧箍咒,其实不仅是阿里,财报超出市场预期的快手,近期跌幅比阿里还惨,而且是先涨10%再跌个20%,简直就是“杀人诛心”。
6、从互联网平台出现的第一天开始,网络广告就是最重要的盈利模式,而且不同于媒体的品牌广告,很难量化效果,网络平台是“效果广告”,有明确的转换率指标,最有名的就是百度的竞价排名。但是很多人忽视了,阿里才是中国最大的网络广告公司,阿里的盈利不过是竞价排名的电商版本而已,所以阿里才会直接屏蔽百度的爬虫,只是,由于阿里这个电商平台的招牌,让人很容易在GMV数字中,忽视了阿里网络广告主的本质商业模式。
7、当然,阿里在财报中,并不会披露来自网络广告的收入是多少,都隐藏在电商收入的“客戶管理收入”中,2021年第三季度的数字是717亿,占单季收入的比例为36%,也就是阿里收入的三分之一,阿里在11月18日财报披露之后大跌11%,很大原因就是这个指标同比仅增长了3%,这也被解读为阿里网络广告收入趋向于零增长。而在网络广告新规明年正式实施之后,对于阿里的实际影响有多大,恐怕投资人现在只能往最坏的情况去想,最坏的情况就是阿里网络广告收入在2022年有可能负增长。
8、《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提出,“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而打插边球诱导链接恰恰是现在“效果广告”的通病,举个例子,最近我在淘宝上搜投影仪,然后平台就给我在首屏推了不少“华为投影仪”,价格还比市面上的便宜不少,但是华为明明没有出投影仪这个品类的产品啊,看了几次才发现,原来这个“华为投影仪”的广告图片中,还有用极小字体的打出的“海思芯片”四个字,“华为投影”四个字极大,“海思芯片”四个字极小,正常人都知道“华为海思芯片投影”跟“华为投影”完全是不一样的广告描述,点击率也会完全不一样,这种玩小聪明打插边球引诱用户打开的广告,在阿里平台上可谓不枚胜举,而且还不仅是存在于淘宝平台,在阿里系的支付宝、闲鱼等平台上,都是大行其道。
9、如果严格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恐怕阿里平台类似的插边球广告,都得去交罚款,而且不同于媒体的品牌广告,阿里广告的最大优势是“长尾效应”的,也就是小品牌小商家也可以买关键词打广告,基于平台发布的责任,阿里如何去审核数量如此巨大的长尾端广告,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在未来也是一大问题。还不止于此,《征求意见稿》中对主编带货直播也有了规定,在第十七条明确提出,“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当然,如何界定哪些直播带货是网络广告,还得等明年的执行细则出来,但是这对于阿里这两年疯狂打造的头部主播,比如一晚上卖了200亿的那两位,显然是补税之外的另一个噩耗,作为背后的平台方,阿里也显然难以置身事外。简而言之,在互联网广告被戴上紧箍咒之后,过去那种依靠流量优势随意靠广告变现的商业模式,显然已经走到了尽头,阿里如何去适应新的游戏规则,又如何寻求新的商业变现路径,都是不小的挑战,而现在的股价,只是投资人提前反应并用脚投票的结果,并不令人意外。
牛仔裤的夏天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在互联网广告上动作频频,这一过程中大家可能最为熟知的就是线上教育培训广告新规,这一限制极大地改善了校外培训制造教育焦虑的氛围。而这个新的管理办法除了线上教育以外,还对其他方面的侵犯消费者权益进行了查漏补缺。
比如直播间买货维权难这个问题。电商直播行业如今发展壮大,其中最大的问题一来是之前大家控诉的卖假货的问题,二来就是维权难,相信这个征求意见稿可以很好地把这个缺陷补上。
白枞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颁布,推出五年后,今年将重大修订。其中对网络直播带货有明确的管理指向。
针对网络直播,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遵守“查验有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等规定,这表明无论是提供广告智囊服务的乙方,还是带货主播,都有相应义务;又如,第13条提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虚假违法广告,这表明诸如微博、抖音等第三方平台具有预防和管理责任。
其实,这样意义在于,将鸟规范在笼子里,直播带货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不知道”“未明确”来推脱本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监管也有法可依。这样,经营方会被动规范行为,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