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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至新地点,员工嫌上班太远仍在原地出勤被解雇

2021-12-0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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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于2013年11月入职。2018年6月28日,公司因其经营业务发生变化及经营发展需要,将办公地点搬迁。邓某某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自己家到新的办公地点单程耗时140分钟,上班存在实际困难,仍在原办公地点处理工作事宜。7月26日公司以邓某某累计旷工4天,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为由,通知邓某某于次日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邓某某遂于7月27日向武汉市硚口区申请劳动仲裁。北高院经审查认为,邓某某不到公司指定工作地点办公的行为构成旷工。 | 相关阅读(科技圈,职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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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ssy Shan

Kessy Shan

爱较真

公司地点搬迁给员工带来了很多的不便,而员工仍旧在原工作地点,全部被记录为缺勤而被勒令解除劳动合同,还因此产生了官司。这看上去并不是一件大事,但因为劳资双方沟通不足,变成了一桩劳动纠纷。

员工出勤有困难,可能确实公司提供支持,包括给与一定的缓冲器;而公司迁址是面向所有员工所作出的决定,如果其中一个员工不接受,不仅让其他员工认为不公平,还会影响整体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在占强势一方的公司作出辞退决定之前,双方应该先平静地坐下来好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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