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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深圳起草个人破产条例,明确债务人申请破产条件

2020-06-02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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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就个人破产征求意见的地方法规。

《征求意见稿》分为十三章,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简易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一百五十七条。

此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深圳可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 相关阅读(21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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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喜

胡喜

你当像鸟飞往你的山去

深圳作为最早和最成功的特区,先行先试本来就是其特色和功能。个人破产在深圳最早推出,也是特字的体现。当前客观上也是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合适时间窗口,同时是对现行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完善,补齐短板,使其更适应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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