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管理规定今起施行
肖飒
《算法规定》中主要规制的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据此,该规章规制的主体就是上述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该规章着眼于解决互联网算法推荐的相关问题,属于针对性的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制定《算法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促进算法推荐服务规范发展。
客观来看《算法规定》是我国通过法律来解决算法歧视、算法透明、诱导沉迷等算法领域的关键性问题的积极尝试。可以说,这是一部关乎各大互联网公司核心技术应用与经营模式制定的关键性规章,对于企业的合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从法律层级上看,《算法规定》属于我国数据法三驾马车《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等行政法规的下位法,其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委制定并发布,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
01 主管部门
根据《算法规定》的要求,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算法推荐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算法推荐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因此,目前算法推荐主管部门应当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其下设的部门,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算法推荐服务进行管理。
02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主要义务
《算法规定》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出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1)信息服务规范;(2)用户权益保障。信息服务规范主要是为了解决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推荐何种信息,如何推荐信息等问题,而用户权益保障则主要是区分不同类型消费者,对其进行特别保护的规定。《算法规定》对于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信息推荐的方方面面都提出了更为细致和严格的要求。
1. 信息服务规范方面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承担算法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算法规定》第七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安全评估监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制定并公开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配备与算法推荐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算法规定》第九条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完善入库标准、规则和程序。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对于三种特定信息需分类做出处理:(1)未作显著标识的算法生成合成信息的,应当做出显著标识后,才可继续传输;(2)违法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3)发现不良信息的,应当按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具有合理利用算法推荐的义务。对于当前盛行的各种“买热搜”“买水军”等问题,《算法规定》对第十四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督管理行为。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具有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的义务。《算法规定》第八条禁止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另外,在解决算法透明度方面,《算法规定》要鼓励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综合运用内容去重、打散干预等策略,并优化检索、排序、选择、推送、展示等规则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避免对用户产生不良影响,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
2. 用户权益保障方面
用户享有算法推荐服务知情权。《算法规定》第十六条赋予用户了解算法推荐服务情况的权利。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
用户享有选择个性化标签、删除标签和关闭推荐的权利。相信各位伙伴都在微博和微信上看到过各种各样的广告和推广信息,大部分大厂都已经为用户提供了选择用户标签和删除标签的选择,但同时也会告知用户,仅能删除标签而不能关闭推荐,该做法即将成为历史,各大厂必须在此处进行整改。《算法规定》第十七条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选择或者删除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针对其个人特征的用户标签的功能,或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并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另外,在解决算法歧视方面,《算法规定》也给出了一定的解决办法,通过区分用户类型进行特殊化保护。例如在针对未成年人方面严控推荐内容并进行反诱导沉迷程序,在针对老年人方面则设计反诈骗等程序,禁止利用算法不当劳务用工,禁止“大数据杀熟”。这几个方面也需要企业额外关注,并尽快进行合规整改。
李彰柯
作为消费者,大家肯定疑惑过,为什么现如今所有的平台和消费行业,都希望收集我们的数据。这些消费互联网类的企业,其应用大数据最大的目的就是掌握消费者消费习惯,做出精准的消费者画像,从而获利,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大数据杀熟。如今随着大家隐私观念的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法规的健全,市场管理部门逐渐对这种隐蔽的侵犯隐私方式开始警觉。不过,大数据杀熟非常隐蔽,难以界定,而在以后,企业也可以利用越来越先进的算法和技术手段让其不易察觉。这对于相关部门可能是个难题。
已注销用户
你打开手机,要查个资料,视频、新闻立马推荐给你标题诱人内容却枯燥的东西,你点开刷了一会,没有营养,但是你却忘了当初要查什么资料,别人赚钱赚流量你却浪费了生命,请问这是互联网的良性发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