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4天工作制剖析
周维亚
每周四天工作制在现如今能否普遍推广是存疑的,而多数用人单位的实际做法并不提倡四天工作制,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的实际社会用工方面一直习惯了六天制模式,原因主要是企业单位管理层可以获得更多时间的员工价值,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他们并不在乎你走还是你留,还是他走还是他流,他们想要的是员工不过问自身利益多少,辛勤劳动后不计较个人得失,可笑的是有这方面想法的单位管理层还真不少。
另一方面在中国社会,虽然劳动法有过明确规定,把劳动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但是真正维权成功的案例并不多,一方面很多人的维权上诉会因之前搜集的证据不足而作古,另一点则是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也没有那么尽职明显,很多维权案例由于证据不充分以及职能监督部门疏于客观考察,不少案例即便告到劳动仲裁局,由于无明显的证据说明很多都是草草了事或自行协商。用人单位打擦边球忽悠人的因素也时常发生。
对于用人单位的多数管理层在现今物价颇高,躺平普遍较多到社会里如何维持自己的业绩必然是他们放在首位的想法,君不见现在的各种画大饼!而大厂年轻员工被拖欠工资被忽悠加班以及变相扣钱的事时有发生……指望多数单位尊重劳动者付出对照在如今实际的社会环境里可能会颇有些出入很大。
四天制本事好事,但是从多数用人单位的私心角度看,他们断不会提倡这种制度。其实仅从这方面的现象也能反衬折射出当今中国社会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的自由职业者。
当内卷躺平已经成了常态后,即便有很好的制度在企业里提议和讨论,然最后的结果多半也只是提出来的意见观点而不可能去落实。在没有很好的法制普及及制度监督屡次被钻空子的情况下,多数正义的劳动者的心声会听到吗?很难说。
何苇航
如果员工能够把每天“磨洋工”或者是“摸鱼”的时间都用到工作上,我想对于大部分按照工作成果的完成度来考核的工作,每周四天足够了。但如果是生产线上的工人,或者是一些需要员工长时间值守的工作——譬如医生、警察和司机等,恐怕就不行了。
但目前,整体的社会和法律环境可能还无法支持4天的工作制度。很多公司允许员工每天工作6个小时,或者每周公司4天,但工资和福利的比例也会打一个80%的折扣,此外在升职和加薪上可能也会区别对待,对于很多员工而言,这也是一个无法接受的选择。
在中国,很多打工人还是希望能够“多劳多得”,而雇主也都是为了能够发挥员工最大的价值,此前的“996工作制”就是这种劳动力成本最小化的体现,所以每周4天的工作制度,想想就可以了,目前来看还实现不了,每周五天能够不加班已经算是烧高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