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严惩不贷
2022-03-1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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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记者会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李克强表示,最近,有的地方发生了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事件,我们不仅为受害者痛心,也对此事十分气愤。对漠视群众权益的,要坚决追责问责,对那些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严惩不贷。保民安和惠民生是不可分割的,各级政府一定要把尽力惠民生、尽力保平安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 | 相关阅读(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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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浅月深露华凝
拐卖妇女儿童一直都是我们社会中所谴责的一种违法行为,之前发酵到沸沸扬扬的丰县事件,让社会舆论又对此进行了一轮新的谴责。总理这个时候这样表态,可能也是出于对丰县事件的一个回应。不过不光是总理,之前各个中央部门,包括最高法在内,对此都作出了最严厉措辞的批示。不过措辞严厉归严厉,大家最为关切的法律问题,也就是买卖能不能同罪,似乎并没有要改进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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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佳铭
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律师
总理在答记者问中,强调的是对“拐卖”行为的严厉打击,这其实也一直是我国的刑事政策所强调的“轻轻重重”原则,也就是对拐卖者重判,但是对收买者从轻,甚至可以不处罚。这是为了鼓励收买者善待妇女,甚至在解救的情况下,不阻碍其返回原籍。
这几年在对拐卖者打击不力,又出现徐州铁链女这样严重被伤害和虐待的情境下,大众开始另辟蹊径,迁怒于收买者,并出现了“买卖同罪”的呼声。
虽然,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是,消除收买,不是提高刑罚就能解决的,它其实涉及到经济发展,破除旧观念等很复杂的问题。
如果收买的根源很难消除,我们就没有必要舍近求远,还是应该回到问题的本源——拐卖者,他们触犯的是“民安”这条底线。严惩,也完全符合罚和罪相当的原则。
在现代国家,刑罚,是维护社会生活基本秩序的手段,只有在不得已而为之。对于收买者,鼓励其向善,比严惩,更能保护妇女,也更能体现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