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拟规定: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2022-03-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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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科学技术部下发关于公开征求《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实施细则》拟规定,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根据《实施细则》,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人类基因、基因组数据等信息资料。 | 相关阅读(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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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让我想到了几年前华大基因因为此类违规被有关部门处罚通告,从某种意义来看,各国基因科技的竞争不亚于传统的战争,它是生物战的一个战术分类,种族的遗传基因资源密码不能随随便便对某些强势国家的机构开源,如果为了蝇头小利做了天理不容的事,那就是千古罪人,这次两会有良知的代表建议对这类公司严惩,加强监管,甚至派驻国家安全部门人员潜伏防止利益输送,种族基因密码必须掌控在我们自己国人的手中,为了利益背叛自己的种族,其行为的危害不亚于贩毒和贩卖人体器官,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严惩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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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则形式大于实际的规定,更大的意义在于让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加以小心。“人类遗传资源”是一个有点吓人的概念,唾液、血液、毛发都算是样本,但这些是无法完全管控的。有研究意义,或者说能对安全造成威胁的,需要大量的数据来源,以及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其实在规定中,本意是境外组织和机构不得作为主体在国内采集保藏资源,只要经过审批,国内科研机构经过安全审查还是可以让研究资源出境的。想必“必要的安全审查”在科研领域一直以来都是如此施行的,数据都有国界了,何况是人类遗传这么大的课题。因此,这个规定只是从政策层面喊一句,要小心了。实际的影响应该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