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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牌档起诉巢州大牌档索赔200万元

2022-05-17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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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家餐饮公司因“大牌档”一词归属诉诸法庭。原告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大牌档”是其注册的商标,他人不得使用。被告巢州大牌档饭店一方认为“大牌档”是通用语,不应被注册为商标,故使用“大牌档”不构成商标侵权。大惠公司向巢州大牌档饭店的门店和实际经营者索赔200万元。南京大惠公司为餐饮品牌“南京大牌档”的经营者。全国范围内,工商部门登记在册含“大牌档”字样的餐饮企业有400余家。本案的判决结果将影响到这些企业是否涉嫌侵权。 | 相关阅读(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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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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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大象 天下往

围绕商标注册侵权的案件屡见不鲜,每隔一段时间便会爆出来商标纠纷新案件。企业注册商标存在相似倒是正常现象,但之前的一些恶意注册比如“全红婵”“刘耕宏”等商标提案实在危害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有损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就本案而言,一般来讲,现在市场上通用的是“大排档”而不是“大牌档”,考虑到“大牌档”商标已经获准注册的客观事实,因此其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还是有争议的。围绕商标注册侵权的案件逐年上升,这体现了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重视的程度,是值得褒奖的;但如果恶意抢注,只为了蹭名牌热度而忽略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塑造,那么短暂营造的繁荣泡沫终究也会破灭。因此,善用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企业自身价值是才是长久经营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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