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球:从未发行过高风险“雪球结构”产品,已采取法律行动
陈燕
“雪球结构”全称“雪球型自动敲入敲出式券商收益凭证”,是一种触发条件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雪球产品”一般为券商发行,多为券商营业部、银行代销,目前起售点大多是100万元,所以面向的是特定客户人群。
这种“雪球结构产品”底层资产为金融衍生品(期权),可以理解为券商向你买了一个“看跌期权”:他看跌,你看涨。涨了他付费,跌了你买单,跌多少你就要亏多少。每款产品设计可能会挂钩不同的市场指数,有的产品还挂钩A股和港股双指数。产品约定给期权设了一上一下两个障碍,碰到上面那个障碍,期权自动生效,叫“敲出”;碰到下面那个障碍,期权自动失效,也叫“敲入”。一般情况下券商在敲入敲出的边界内高抛低吸,可以平抑市场波动,但是遇到市场单边下跌,一旦下跌击穿导致敲入,券商会降低仓位至合约本金规模,这个时候市场也会出现抛压。还有的产品采用的是保证金模式(杠杆),客户不及时追加保证金也会被强平,如果这类产品规模大了也会导致市场下跌时抛压更重。
从原理上看这类产品是一个“上有顶、下无底”的低赔率结构——票息收益率即上限,但倘若产品敲入而未敲出,挂钩标的跌多少,本金就要亏多少。华泰证券曾经在一篇文章里将这种产品比喻成“贪吃蛇”,挂钩标的就是那条蛇,敲出价与敲入价是上下两面墙,蛇在两面墙之间游走,存活越久,身体越长;只要碰到上面的墙,游戏就结束,结束越晚身体越长;但若只碰到下面的墙,身体反而可能变短。
这类产品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更像是赌博,在赌指数方向,如果带了杠杆则风险极高,投资者需要谨慎对待,警惕误导销售。如果有券商在产品名称中采用了“雪球”二字,确实有误导嫌疑,毕竟这种产品的收益是不可能越滚越大的,毕竟上有封顶。
至于投资者平台雪球也对“雪球结构”产品这一说法开始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认为该名称引发大量用户误解这类期权产品为雪球所发售,可见这类产品潜在客群确实具备高净值和一定的衍生品高阶投资理念,与雪球平台的用户存在一定的重叠,雪球平台莫名地成了这类产品信用背书的背锅侠。关于商标法的界定需要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分析论证,个人只是好奇,像“雪球”这样的通用名词,注册为商标的风险。类似的还有“阿尔法”“贝塔”“德尔塔”等,既是特定的经济学数学生物学符号名词,也被采纳在品牌名商标名中,法律上如何界定使用权。从金融行业观察者的角度,这些年看到,像“雪球”“阿尔法”“睿远”等名词,不仅被多家金融机构用于各自的产品命名中,又同时被私募基金公司用于机构名称中,这使得市面上很多产品,不看基金合同还真不知道是哪家机构发行的,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很容易混淆不清,晕头转向。这个顽疾多年,还有待行业净化规范,金融机构自觉规避一些敏感字眼。
逆旅中的行人
所谓的“雪球”产品,全称为“雪球结构化期权产品”,是一种由券商发行的收益凭证。作为一种创新型金融衍生品,其产品具有不容小觑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也正因为如此,其风险性已经被监管部门盯上爬,并频频发出警示。雪球现在出来做这个声明,似乎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这也难怪,如今拥有监管风险的雪球产品,实际上跟雪球这个投资社区并没有任何关系,只是恰好同名而已。
元元最厉害
此雪球非彼雪球,两者完全不搭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