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冠隔离险”被拒赔,理由竟是上海没有中高风险地区
恩赐解脱™
一方是白纸黑字写的清楚的,因处于中高风险地区,而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就可以获得隔离津贴的条款;另一方是封闭隔离一两个月但仍旧低风险绿码的上海,我不知道究竟是哪个更应该问问原因。
王律
这不是个案问题,是系统问题。
防疫法规定的是三级动员机制,但是仅仅在2020年刚开始时接法律规定用了用。
风险级别、管控级别……的行政法依据在哪里? 好像没有。
可以理解为风险区都是启动一级机制? 划分管控区都是高风险区吗? 如果没有依法启动应急机制,行政部门凭什么划分风险级别和管控级别来限制公民自由?
民事上的不可抗力因素、保险理赔事项等等,都得有明淅的法律依据才好定争止纷,依法行政不是仅方便政府自己,而是应该考虑整个社会运行秩序的。
胡喜
这不应该是个案,应该有大量类似的案例在纠缠中,保险公司和参保人双方需要依靠主管部门甚至司法机关对此进行裁决。
隔离险在售卖时,国家防疫措施还没进化的“三区”划分阶段,所以在条文上留下了模糊空间。这并不应该被视为保险公司的问题,因为此时对原有条纹文字进行含糊处理,比如按照参保人自行提出的解释进行赔付的话,事实上是在破坏契约,同时必然有其他完全不符合赔付条件但是通过对原条文的开放性解读,要求进行赔付的要求被提出。
胖胖的圆圆
狠狠处罚这家保险公司
镜子说我会卖萌
保险理赔总会让人有一些哭笑不得的理由拒赔。保险虽冠名爱无忧,但真遇上此等意外情况,还需要协商解决,真是爱太难。难道被封控在家不是事实嘛。少玩字眼,多拿诚意。这样对保险的发展和民众的信任才有帮助!既然推出这个险种那就积极履行,别什么好事都保险公司赚了,那就违背了这一行的初衷,得不偿失呀!况且如果在国外,这不是简单600元能协商的。民众应有保护权益的意识,不应只停留大事化小,说到底还是处罚渠道和监管的滞后,才会有空子可钻。就比如国际车企在全球赔偿召回问题处理时的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