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通报村镇银行储户被赋红码问题调查问责情况:多人被处理
柏文喜
昨天,河南郑州一月内又第二次成为成了网红城市。
不过此次成为网红城市,并不是因为之前有关部门给村镇银行违法事件与开发商违约事件中的上访维权者赋予红码而引发,而是河南官方就该事件的处理通报,又一次让我等吃瓜群众大跌眼镜:一人黄码闯卡即被“赏赐”刑拘,千人红码造假却仅给予降级撤职警告等行政处分!
这仅仅因为前者是民,是老百姓,后者是官,是以履职的名义,就可以同法不同罪么?这是法治时代的当代版窃钩者诛,和刑不上大夫吗?
健康码本来只是用于防疫的,是在《防疫法》下运行的临时性措施,有关信息采集、赋码和健康码的使用都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范围。健康码的使用如果超出《防疫法》规定的范围,自然就是无效的,而超出《防疫法》授权的使用,自然也是需要按照《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受到追责和惩罚的。这正如依照《防疫法》的规定而对黄码闯关者给予刑拘是一样的道理。
另外,凡是涉及人身自由的范畴,都必须经由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来加以调节,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未经法律授权而限制人身自由,否则就涉嫌违法与犯罪,也理应受到必要的追究。这一点与《防疫法》相结合,也就意味着健康码不能扩大到防疫范围之外,更不能用来限制人身自由,否则不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还应受到法律追究。
河南省政法委、大数据局、防疫指挥部将健康码擅自扩大到用来阻拦合法合规的上访维权,既是对于《信访条例》的肆意践踏,是有权任性的肆意妄为,更是对于公民合法上访维权行为权力和人身自由的限制,就不仅仅是履职过程中的越权与胡作非为问题了,而是涉嫌大规模侵犯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对此等涉嫌犯罪行为仅仅按照履职错误来进行撤职降级警告等行政处分,显然是对法律的又一次亵渎和极大的不尊重,这在文明法制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应成为当代社会行为准则的今天,让正在践行法制政府的河南政府又情何以堪?
再说了,对于老百姓而言,一人黄码闯关就会被刑拘,而官方名明目张胆千人红码造假却只给予行政处分,仅仅因为前者是民后者是官吗?难道小学生都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河南地界内就是一句空话和屁话吗?
如果以履职为由而给侍权妄为与公然造假行为开脱,是否意味着只要是履职行为,就可以置基本的法律界限于不顾了呢?依此逻辑,那是否水果摊的老板就可以以履职为名,让员工挥舞着西瓜刀上大街逼迫行人强买强卖而不受约束与追究了呢?那位黄码闯关者,如果也是工作在身、履职中的闯关,那么予以刑拘,是不是也就显然属于法律适用错误了呢?因此,履职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违法犯罪才是健康码造假和涉嫌限制人身自由的实质。
所以河南省有关部门对于以健康码造假和赋红码限制人身自由事件的处理通报,显然是以履职为借口,来试图掩盖公权力机构和公职人员大规模侵害公民人身自由这一违法犯罪基本事实的避重就轻、混淆事件过程与性质、企图文过饰非和蒙混过关的又一次涉嫌违法的行为。在建设法治社会和依法治国理念早就深入人心的当今,郑州再次因此引发舆论关注而成为网红城市,也是事出必然。
自古以来我国都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社会伦理认知传统,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早就深入人心的当今,面对一人黄码闯关就被刑拘,红码造假千人仅被行政处分的事实与结果,正常人自然都会惊诧于衡量是非曲直的究竟是不是同一部法律、我们究竟是不是生活在同一个中国、是不是生存于不同的法制环境之下?难道法律只是用来制裁老百姓的工具吗?难道当今的社会昌明程度,还不如古代中国吗?在河南一再发生此等奇葩的法制事件,如果被大宋朝的包青天包大人知道了,又不知该作何感想呢?
对于公权力和公权力的执行者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私权领域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这是法治社会运行的基本准则,也是此次红码事件能否平息公众舆论质疑和河南官方能否重新走上法制轨道的试金石。
多加香菜
村镇银行储户被赋红码,这在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人们的预期。疫情期间,人们各种出行办事都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大家也都理解阻断病毒传播很有必要,但储户办理业务本属于很普通的日常事务办理,政府只要对健康码认真管理,在日常的行政安排中细心筹划,就能做到既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又不耽搁日常事务的办理。
在大数据已经成为越来越重要生产要素的今天,通过智慧城市系统进行精准化管理,对于很多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愈发关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