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的“职场歧视”
2022-07-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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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部分公司的招聘信息中因“阳性的不要、进过方舱的不要”等要求引发社会热议。在上海已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的情况下,有新冠阳性康复者求职受阻。他们维权应当得到有力的救济。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新冠阳性康复者的就业权受法律保护,要纠正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的“歧视伤害”,应依据相关法律采取遏制、干预措施。 | 相关阅读(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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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达文西
Your older brother
上网一搜,类似陈峰这样新冠阳性康复者的就业“职场歧视”案例还真不少。有“博主因曾感染新冠被开除”冲上热搜,也有新冠肺炎治愈出院的女士,被杭州一家食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凡此种种,因新冠病毒“前科”引发的“职场歧视”暗流涌动,给复工复产后的新冠康复者就业留下阴影。
疫情的危害,让人谈疫情色变。对一个单位为了防疫倍加小心、严加防范的意识本无可厚非,但用人单位对新冠治愈者一票否决,则显然不只是歧视,更是超越了法律边界。国家《就业促进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中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明确规定。
之所以用人单位无视,除了担心之外,更多是法律观念淡漠,社会责任感差以及人情冷漠。对于这样的问题,除了加强宣传教育,让社会公知康复后无危害,消除人们内心误区外;更要监管部门及时关注这些群体就业情况,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用工和就业者予以惩处;同时要求当事人拿起法律武器予以自卫,全社会共同遏制“职场歧视”的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