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又见赋“红码”?郑州12345回应
柏文喜
自6月22日河南通报处罚有关部门以乱赋红码阻拦村镇银行储户合法维权事件后,坊间至今尚未等到对涉事村镇银行与违法乱纪官员的如何处理的进一步消息,却很不幸的等来了河南相关部门对于涉事村镇银行部分储户的又一次红码“伺候”。虽然相关部门在媒体曝光再次赋红码这一恶劣事件后很快澄清说是系统出错并致歉,但很显然能够准确赋码给涉事村镇银行的储户,是需要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与高效配合的,因此所谓的系统出错或者误操作,只不过是个说不过去而只想逃避责任的敷衍塞责的借口而已。
这一次,河南的相关部门确实有些过分了!
想想看,上一次在6月14日发生的违法和越权将只能用于防疫的健康码变红以阻拦合法上访维权的村镇银行储户事件中的相关人员刚刚被通报处罚和撤职查办,而这一事件在将河南推上热搜并造成轩然大波的同时也给社会公众进行了《防疫法》的普及,就是健康码只能用于防疫,超出防疫范围的滥用即为涉嫌限制公民自由和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也许是因为上一次河南将多部门联合作案乱赋红码的涉嫌犯罪行为仅仅作了违纪处理而未依法追究本应予以追究的刑事责任,“罚酒三杯”式的过轻处理让违法乱纪的代价与违法所得相比而显得过于微不足道,再加上有关部门以为舆论热点已过而再次“犯罪”已很难引发关注并已作了足够的防范措施,因而才过去了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就敢于再次突破法律底线而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了。
河南这是怎么了?
本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依法治国”的法律常识与司法信条,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早就沦为权力机关进行社会治理的单边的“依法治民”与官民法律地位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让法律信仰与司法效力大打折扣了。而此前河南对于相关权力部门对合法维权的村镇银行储户违法赋红码限制人身自由的涉嫌犯罪的行为仅仅予以违纪处理的作法,更是毁掉了中国人千年以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古老认知。这除了让全社会不再相信司法公平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口号之外,自然也让相关权力部门再次违法和滥用职权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因为大不了就是“罚酒三杯”嘛,和能获得的“政绩”和实利相比,简直就不值得一提。
就此次再次出现的违法乱用红码事件而言,那简直就是无视《防疫法》和《行政执法法》的行为。因为这两部法律根本就约束不了、也制裁不了河南省域内的违法行政行为,因此自然也就不能杜绝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只不过河南再次乱用红码事件发生的太快了而已。至于下一次,在河南再发生任何行政违法与滥用职权事件则都不奇怪了,因为似乎河南根本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外之地。如果此次任由有关部门以系统出错、误操作等为借口逃避《防疫法》和《行政执法法》的应有处罚,依法治国就会沦为一句空话,干脆改为“依法治民”算了。
因此,如果说《防疫法》还是需要执行的法律而不能在法无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扩大健康码适用范围,不能违法乱赋红码的话,那么村镇银行也是银行,同样需要遵守相关行业监管规则,储户同样受储蓄保险条例的保护。如果村镇银行违反相关监管规则或者监管不到位,则前者必须接受必要的处罚,后者则要承担监管失职的责任,再不济也要按照储蓄保险的相关规则给予储户相关的赔付。这是稍有金融常识的人都懂的基本道理,不知为什么到了河南就变成了以一再乱赋红码、借用防疫的名义来限制涉事银行储户的人身自由来阻拦其主张自身的正当权利这档子事了呢?
就事论事而言,在涉事村镇银行违法犯罪事件被发现或者被举报、在接到大量储户上访之后,监管部门乃至公安、检察部门就要各负其责,该调查解释的调查解释,涉嫌犯罪的就应该立即控制当事人,外逃的人员则应立即启动立案追逃程序,至于监管部门如果自身涉嫌监管失职与官商勾结的则应将有关人员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另外还应将相关处理思路和工作进度及时向利益相关者通报,这一事件就不会日益扩大和走向恶化。想想看,连普通的储户和老百姓都懂得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依法维权,天天讲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监管部门和公安、检查部门难道不懂吗?
之所以有关部门不肯这么做,只能让坊间高度怀疑这些权力机关自身可能已涉其中并成为最大的当事人,存在高度的利益关系在先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这些部门迟迟不动作,不去履行本部门的本来职责,反而挖空心思联合防疫部门、大数据管理局一起执法犯法,为非作歹了。即使不是这样,这些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迟迟不履行职责而满脑子坏心思,高效率联动其他部门肆意妄为来对付本应尽职尽责保护和服务的这些受害储户,说明他们自己认为自身可能存在重大监管缺失,为逃避承担监管责任才走上互相串通一气来恶意对抗监管服务和保护对象之路的。
退一万步讲,就算他们尸位素餐,麻木不仁,对受害储户缺乏丝毫的同情而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占着监管与司法保护的“茅坑”而“不拉屎”,那也不至于串通一气、多部门联合起来一再“作案”而乱赋红码来阻止受害储户维权吧?这也就表明这些部门的背后,可能有着更大的利益中人,这些人要么是涉事村镇银行的保护伞,要么是在不择手段的“维稳”中有着巨大的利益。
有句政治学谚语说,“权力只对自己的来源负责”。这些涉事村镇银行的受害储户,虽然都是广义的纳税人并供养着河南金融业监管部门和相关强力部门,但是这些部门并不需要对这些受害储户负责,也不用对作为行业监管对象的那些村镇银行的好坏和作为保护对象的受害储户们负责,也不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和《行政执法法》,而只要自己的领导满意即可,而且为了领导满意还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也是无所谓的事情。至于对公权力而言地“法无授权不可为”,那都是西方腐朽的司法理念,只是用来哄哄老百姓的啦。
能否尽快处理好河南二次给储户赋红码事件,绝不是件小事。因为其他地区,也会有样学样,比如无锡就声称在规定时间内不作核算检测除了赋红码,还要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不知这又是哪门子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呢?不过,北京市作为首善之区已经做出了知错就改的表率,在出台违法的变相强制全民注射新冠“疫苗”的次日就宣布纠错并予以取消了。
历史与实践已经反复证明,有些事情,受害人只是想以最小的代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而已,比如引发辛亥革命并导致大清灭亡的保路运动。但是权力的傲慢、自私与不知敬畏、不受约束,却往往在一些微小的偶发事件中不断自我耗尽并最终反噬了自身。
隐隐
有人戏称2022年是“码年”,毕竟今年关于健康码的新闻实在是太多了。最近无论是河南储户一再被赋红码,还是上海进入浙江等地天降黄码,行程码永久摘星的喜悦仿佛还在昨天,但是这场绿码保卫战,健康码变色的权利似乎永远掌握在别人手中,甚至连本人是否真正健康都不能最终决定,那么健康码本身的意义是什么呢?回到村镇银行事件,相信很多人再看到这条消息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恍惚和震惊,官方开口明令禁止的事为啥还会再次出现?但哪怕对法理知之甚少的我也能意识到,截至目前健康码还没有明文写进哪一部法律,滥用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或许人们都把它当成一个疫情期间的临时性举措,但在疫情结束还看不到尽头,一些滥用事件仍然在干扰我们正常生活的前提下,立法机构应当有能力提前思考这些方面,问责不能仅和升职挂钩。
zhikan
所以要起诉他们,摆在法律公堂面前。让那些人不敢乱用公权
陈鸿基
这不是红码 这是电子镣铐
观星
红码犹如被打开的魔盒,想关哪有那么容易
不再犹豫
以后看见红码不要慌,先问问对方是不是在河南银行存了钱 ,如果是,那99.99%是假红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