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17家开发商联名请求合肥政府打击专业房闹机构
谭浩俊
首先亮明观点,房企联名“抗”房闹,因果关系需厘清。如果确实存在专业房闹机构或个人,纵容购房者闹、指导购房者闹,并从中获取利益,一定要狠狠地打,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刹住这股歪风。但是,是不是专业房闹机构或个人,有没有恶意维权,也需要区分清楚,切不可将正常的维权也当作房闹,从而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让购房者利益受到损害。
作为全国首份房企联名向政府“抗议”房闹的报告,个中提到了一些具体问题。如给项目发函拒不认可已签的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的部分内容条款;给项目发函拒不认可房屋设计、装修标准,要求毛坯交付并退返装修部分购房款;违反消防规定,要求消防登高面绿化变更;超购房合同约定,凭个别客户的主观需求要求对小区进行品质提升(如改变小区大门形式、改变外墙材质、提升绿化等);因房屋质量瑕疵问题,不接受维修,无故拒收且拒交维修期间的物业费,索取巨额赔偿,等等。
这些问题到底属于房闹、恶意维权,还是正常维权、正常诉求,显然不能只听开发商一面之词。先从报告提到的购房者拒不认可已签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部分内容条款来看,如果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规现象,一切按照合同中的要求执行,购房者不认可,自然是没有理由的,有关方面当然应当支持开发商。反之,如果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不一样的地方,哪怕只是一小点,也是违约,购房者自然有拒不执行合同的权利。
再看购房者拒不认可房屋设计、装修标准问题,也需要刨根问底,譬如开发商在营销过程中,有没有出现过夸大宣传、夸大房屋装修品质等现象。如果开发商在营销过程中,为了房屋好卖,也为了吸引更多的居民购房,把房屋设计和装修的标准讲得很高、很动听,实际远不如宣传时所言,那么,责任就不在购房者,而是开发商。有居民不认可,开发商还真的应当认账。
最值得关注的,是联名报告中的这一句话,因房屋质量瑕疵问题,不接受维修,无故拒收且拒交维修期间的物业费,索取巨额赔偿。说得很是轻描淡写,看上去开发商似乎根本没有责任,而是购房者要求太高了。什么叫“质量瑕疵”,房屋质量还能有瑕疵?难道房屋在建设过程中没有质量检查、质量监督、质量监理,有关方面也没有依法验收,而要让购房者来挑毛病、找问题吗?房屋质量无小事,不存在瑕疵问题。遇到这样的现象,购房者提出赔偿要求怎么就成了房闹和恶意维权了呢?假如个人买了一件上万元的西装,中间有一个看似不太明显的小洞,愿意吗?会不会要求退货,或者大幅降价。更何况,住房是几十年的事,价格更是十分昂贵,如果存在质量问题,谁愿意接受,谁愿意自己花巨款购买的新房子到手就维修,还要缴物业费。这个期间的物业费,当然应当开发商来缴了。
还是那句话,对专业房闹、恶意维权者,一定要严打,但是,对因果关系必须弄清楚。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而开发商又拒不承认错误,不予纠正,购房者只能通过多种渠道维权,即便维权过程中,得到了专业房闹的指点,恐怕也不能认为是房闹,不是恶意维权,是开发商有错在先,还不认账,导致矛盾激化。同时,有些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购房者要求退钱,恐怕也不是没有道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开发商好好地坐下来与购房者商量解决办法, 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可能才是最合适的,而不是指责购房者不讲理。
所以,合肥的17家房企此举,恐怕有点过了,虽不能用恶人先告状来形容,但也不是什么很在理的行为。因此,合肥市应当实事求是地分析这一问题,不要看到开发商联名了,就认为一定是购房者的错,而要先去听听购房者的意见,看看他们怎么讲,才能做出比较正确的判断,避免伤了购房者的心。
柏文喜
自从“恶意”这个定义性词汇被随意使用之后,就可以和各种名词组合起来不断创造出不同的应用场景了。以前出现过“恶意上访”,去年春节前有地方父母官威胁自己的子民不要“恶意返乡”,言论管控收紧之下有朋友提醒大家切勿“恶意点赞”,近期河南省有关方面给村镇银行储户和烂尾楼维权者以防疫为名“恶意赋红码”而接连受到处罚。《每日经济新闻》昨天又报道合肥17家品牌开发商联名给政府部门打报告,要求坚决遏制购房者的“恶意维权”和专业房闹机构。这真是一个以“恶意”不断创造历史和续写历史的时代哦。
究竟购房者的“恶意维权”从何而来,确实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因为就房地产行业的各方参与者而言,只有购房者是无组织的散户,而政府、开发商、贷款银行等都高度组织化,而且政府还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性行政权力,所以在历来的关系冲突与利益平衡中,最弱势的只能是组织程度最差的购房者那一方。这也是过往的预售制下,作为行政监管和商业监管方的政府与银行,总是与开发商猫鼠一家将监管虚置而把行业高周转玩到极致,在行业急剧扩张中各得其所而唯独将大量的烂尾楼问题和大量的纠纷甩给购房者的主要原因。
以前段时间的烂尾楼业主“抱团停贷”事件为代表,分散的购房者在政府、银行和开发商组成的相爱相杀的利益联盟面前,只能通过各种看起来有些过分的维权手段把事情搞大,以及制造群体事件来给开发商和政府施压以求得问题的解决。否则,穿着土地财政连裆底裤的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怎么可能真正理会分散的维权业主的诉求呢?而且,在与地方政府同为利益共同体的公检法系统面前,分散维权的购房者根本就不堪一击,反倒是银行揣着明白装糊涂始终甘之如饴于涉房金融,并以上征信记录来胁迫购房者在房子烂尾之后依然必须归还按揭贷款本息。
因此,如果说不久前给新房和期房市场造成重大打击,以至于楼市维稳首次上升至政治局关注领域的烂尾楼业主“抱团停贷”事件,乃由不负责任的行政监管与商业监管方的地方政府、银行,以及负有直接则责任的开发商逼迫而来的话,那么购房户的房闹式维权,乃至专业维权机构的出现,同样也是当前的行业关系失衡的格局,被市场的力量重新平衡的产物。也就是说,无论是购房者的抱团维权,还是专业房闹机构的出现,实际上都是行业格局失衡的产物,是地方政府、开发商和银行逼迫出来的。因此,如果非要说购房者的抱团维权以及专业房闹机构的参与是“恶意维权”的话,那也是行业环境本身利益格局长期失衡所孕育而生、逼迫而出的。
试想一下,如果开发商能够完全信守购房合同的各项约定,能够信守楼书和产品推介、市场宣传中的所有承诺,会有购房者不辞辛苦去售楼部闹腾、去政府部门上访吗?即使那些售楼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都是有利于开发商和银行的格式合同,只要不违反这些合同以及案场宣传与推介的承诺,购房者会因此而维权、而成为所谓的房闹吗?也正是因为在这些完全有利于开发商和银行的格式合同面前,在本应中立并承担着行业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面前,购房者根本无法顺利维护合同约定的自身权益,才会有各种看起来比较过分的维权行为以及专业“房闹机构”的出现。
其实就合肥这17家品牌开发商给政府的呼吁书中所说的专业“房闹机构”而言,正是因为在机构化、专业化且带有一定行政强制权力的政府、开发商与银行面前,购房者根本无法顺利维护和主张自身合同内的应有权益,才给了所谓的专业性房闹机构提供了得以生存的市场空间。所谓的专业性房闹机构,不就是对房地产行业的各项法规政策比较了解,且具有一定的交涉与沟通经验,受托服务于购房者的辅助维权人士或者组织嘛。如果把这样的以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于当事人和委托人的人士或组织说成是“房闹机构”,那么专门帮人打官司、做法律咨询的律师事务所不就是专业的“法闹机构”了?那些咨询服务机构,岂不都成了应该予以打击和关停的各种专业闹腾机构了?
如果开发商和银行都能信守合同与承诺,地方政府和银行能够在行政监管和商业监管上勤勉尽责,怎么会出现这么多购房纠纷、这么多烂尾楼呢?如果开发商、银行和政府在出了问题和纠纷之后能够平等协商,协商不成依约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的话,即使按照显然不利于购房者的那些格式合同来执行,购房者会成为房闹、会因此而苦苦维权吗?再说了,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开发商和银行、地方政府手握格式合同以及行政强制权,完全可以依照合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呀,实在不行而遇到购房者出格的“房闹”行为或者专业“房闹机构”,该抓人的抓人、该教育的教育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至于到了要集体联名上告父母官”装可怜“的地步吧?
不过话说回来,可怜之人必有可憎之处。之前在房地产行业大发展时期,房企、地方政府、银行构成的利益同盟各自都赚的盆满钵满,志得意满的分食着行业蛋糕和一起欺辱着中国房地产棋局中最为弱势的购房者。现如今居民失去加杠杆能力,楼市在信心久未回暖之下而无法获取更多增量市场的时候,房企、地方政府与银行组成的利益同盟也就面临着关系调整的内卷问题了。因此,无论是之前西安政府对银行在资金监管失责的指责,还是郑州某银行对于政府资金监管失责的“揭发”,还是目前合肥17家品牌房企对地方政府的“联合施压”,不过都是行业格局变动之下利益关系重塑和行业格局再平衡的产物。
只不过合肥这一次,是以房企联名要求维护行业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以呼吁政府坚决遏制专业房闹及“恶意维权”为名,实则以土地财政为筹码,借着“保交楼,稳行业”的东风,对地方政府的顺势胁迫罢了。希望合肥政府能够明辨是非,以塑造公平和健康发展的行业环境为出发点,切实维护涉房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应有权利,作好发展环境建设与维护的同时,尽到行业监管者应有的责任。
陈方勇
近日,一则名为《关于请求维护营商环境、增强房企投资信心的纾困解难报告》的文件在网间广为流传,落款处赫然盖着17家品牌房企(其中不乏央企、国企)的红色公章,恳请某地方政府“坚决打击专业房闹及种种‘恶意维权’”、“约谈自媒体、严禁不合理负面报道,封杀、处罚不实报道的自媒体”、“通过敏感词净化网络环境,屏蔽不合理言论,令其无法在网络上形成传播”……
这条消息不知各位看官如何看待,我看完真是哑然失笑,这是从何时起开发商变成如此的“弱势群体”,自家的客户纠纷都需要联名上告父母官,而又是从何时起政府的权力这么大了,可以想“封杀”就“封杀”,想“屏蔽”就“屏蔽”,而且可以为这么个性化的市场行为出手?且不论购房人和开发商究竟谁才是弱势群体,就说维权这事不是应该按合同办事?归法院来管?天下的购房合同基本上都是制式合同,本来就更倾向保护开发商的权益,怎么还会害怕打官司打不赢,还需要寻求政府的保护?
我们注意到,这份报告里最后还强调道:“当前已经因为持续恶意群诉导致城市评价不高,使得众多优质开发企业资金被全国其他兄弟城市抢走,无法聚焦XX市场了”,潜台词就是“你们要想保住房市不下行,土地市场有人下场买地,你们就得出手,否则钱就不来了”,妥妥的拿捏着政府“土地财政”的七寸。要知道这个城市可是近年来以成功投资科技而成为长三角逆袭城市的典范,我还没看到后续该地方政府的反应,但如果真的“就范”就有点悲哀了,喊了这么多年经济转型,最终还是要回到“吃地皮”的老路上来:(
人穷志短,都是没钱闹的!这是我对最近观察到的一些现象的一个真实体感。很多因为情怀而出发的合作,说好的“为理想而出发”的创新尝试,最终却因为销售市场不利或者甲方削减投入预算而变得一地鸡毛,原来你侬我侬的亲密战友顿时反目成仇,上纲上线,从专业到人品全部否认,其实说来说去不过就是蛋糕小了、利益分配不够了那点事。我是越来越相信那句话:没有了增量,只在存量里抢食,人类必然走向撕裂!
最近陈春花“教授”因为华为的一纸无关声明而引发的一系列事件大概也是这个意思,一个企业为什么要揭穿别人借自己的名声炒作的事?有人愿意帮你做大影响力不也是件好事?就像盗版某种意义上也是对正版的推广一样?我是后来看到一位资深的企业顾问的发言才明白,原来华为现在本身也在做管理顾问输出,这样就有必要严正视听,把李鬼都打死了,李逵才值钱。说来说去,还是因为蛋糕并不大,容不得别人来分。
说回房地产,近期贝壳出了一份很快就被迫撤回的关于各个城市空置率的分析报告,其中排在第二位的廊坊最近有一个大新闻,就是率先“全面取消限购及限售”。别人做的报告是真是假不好说,发生在自己身边真实的房价暴跌、卖不出地才是真的痛吧。廊坊离北京极近,别的三四线城市出现的问题或许还是“产业衰退、人口流失”,廊坊这个紧贴着两大国家中心城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直辖市还有“千年大计”雄安和世界最大新机场的特殊城市,房价跌成今天这个样子恐怕也是所有人都始料不及的。以昆山、佛山、东莞为鉴,地处超级城市周边,承接产业转移和人口外溢原本该是理所应当的天赐红利,为何到了廊坊这里就走不通了?在人们预期已定的情况下,全面放松调控还有用吗?
有人问我他们在燕郊、武清这样的地方买的房在这轮放松调控的“东风”下还有机会出手吗?我说如果市场都是跟你们一样跑路的心态,恐怕就真的一个都跑不了,不知道发生灾难时最害怕一窝蜂的夺路而逃,那多半会堵死生路,恐慌才是最致命的。现在要打消这些上榜城市的市场疑虑,不是去灭掉谁的报道、封杀舆论或者帮开发商出头,而是要拿出正经搞经济的决心来,认真对待那些给城市带来财富的企业和在城市里奋斗的人,让人们看到希望,才有出路。就拿廊坊来说,我个人绝不相信放在这么显耀位置的一个地方会就这么“烂”下去,这么一个地方不靠房地产难道真的会“死”?要搞明白发生在房价之上到底代表着怎样的预期,才是关键。一味在房产政策上做文章,恐怕是找不到解药的。
发展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良药。任泽平其他话可以不听,这句话绝对是真理。不知可有人真正想明白了。
醉梦长安渡星河
如今大部分买新房的消费者,能买到的都是装修价格已经折算进房价的精装房。而所谓的精装房,基本上所有收过房的消费者都知道,开发商为了压低成本,质量简直是一言难尽,大部分消费者都得砸了重新装修。而现如今,这些搞出劣质精装房的地产商,居然还有脸联名签个文件要求上面打击“不合理的购房维权行为”,消费者为了检查劣质精装房质量而聘请的验房机构,也成了“房闹”,这样厚的脸皮,真是让消费者看了之后叹为观止。
北冥宿风
现实很无奈,开发商的套路让平民很无奈。
舒鹏风😁
“恶意维权”重点应该在“维权”上面,是什么原因导致维权,开心买房,痛苦收房,费心维权,不是真有问题又有哪个业主愿意浪费时间、精力呢?房子是用钢筋水泥盖的,地产商的脸也贴上了钢筋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