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进谈"女孩穿和服被警方带走"
奥黛丽静
胡锡进的这个评论早上认真看了,觉得还是比较中肯的。在一条日式风情街上穿和服拍照,没有违反现行任何一条法律,当地警方的这个执法,合理性和合法性有待商榷,也期待上级部门能够尽快调查澄清,道歉和赔偿。
中国人有集体的反日情绪,但反对的对象应该是日本的军国主义,而不应该泛化为所有日本相关的内容。日本的动漫,餐饮和旅游在国内都有大量的拥趸,甚至有大量的国内企业也在从事相关产业,而和服也是日本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准这个和服还是“made in China”的产品,这么做的确是不够理性。
也有理由相信,这可能是当地执法部门业务不精导致的。此前很多精日视频的发布者都受到了惩处,但这个拍照却完全是另外一码事。
俞寒
比较有意思的是事发的时间段。女孩被带走的事件发生在10号,但是就在15号日本无条件投降这天被送上热搜。背后是否有人操纵我觉得还有待商榷。韩国人在纪念日还表演砍鬼子呢,我们却要在抗战胜利的纪念日被动反省是否对日太过于苛刻。
是不是要考虑一下背后是否有推手借题发挥呢? 从可耻夏日祭到山东50w日本人养老项目,再到如今种种,是谁在推着我们走,激起我们的情绪,告诉我们去思考什么,而又尝试驯化我们的敏感?
肖飒
据2020年9月30日,苏州市政府网站新闻,苏州虎丘淮海街于日式美食主题外着力升级截到取多元化业态...日本现代艺术雕塑,探索文化产业,打造日本企业投资兴业“软环境”。就在报道的两天前,中日青少年带来了《拉网小调》和《昆韵》表演,官员共同见证象征中日两国友谊的机械艺术装置朱鹮。一年半以来,很多网红来此打卡,着日式浴衣,2022年8月10日,下午7:26分一位小姐姐cos小舟潮的浴衣,在淮海街拍摄照片,后被人发现,在与摄像人员(某学生)排队买章鱼小丸子时以涉嫌寻衅滋事被直接带走,配合调查五小时,凌晨一点放人,事后打电话到摄像人员的学校。
一、“精日”与中日友好之间的界限
“精日”,或者说“精日寇”(全国政协委员贺云翱提出),是指在精神上认同当年的日本侵略者的那部分人,他们在精神上认同当年的侵略者,模仿他们、认同他们,在网络上鼓吹“日本种族优越”,在现实中穿日式军装在抗战遗址拍照作乐。毋庸置疑,类似行为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类似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在哪个国家,鼓吹侵略战争、侵略者、屠杀者的,都是违背人类良知的。”
中日两国之间也存在着正常交往和两国人民的友好合作,在人文科学、研究、教育等方面不断进行深入的交流。以史明志是为了防止历史重演,侵略战争是人类共同反对的罪恶行为,当今的中日友好人士并不等同于当年的侵略者,中日友好与“精日”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界限。
二、寻衅滋事罪是否彻底变成口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四类行为。这四类行为只有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才能成立犯罪。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有诸多人士主张应当适时废除寻衅滋事罪,即使对此观点不赞同的学者也认为势必要对寻衅滋事罪加以限制。无论是“草包支书案”,还是“八旬老太上访案”,又或者是“微信留言辱警案”,都表现出寻衅滋事罪已经变成一个超级巨大的口袋,“什么都可以往里装”,乃至可能沦落为一些人恣意妄为的工具。
如果对该罪有所了解,都会知道该罪由“流氓罪”演变而来,原“流氓罪”的罪状中由于使用了“其他流氓活动”的用语便导致其成为了“口袋罪”,而其后的寻衅滋事罪亦存在“起哄闹事”,“起哄闹事”、“情节严重”、“其他”、“等”语义模糊的问题。该罪的法益不能被简单的认定为“公共秩序与社会秩序”,而是应该根据每一个构成要件行为确定具体的保护法益。寻衅滋事罪被规定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中,如果认为寻衅滋事罪的保护法益为“公共秩序与社会秩序”,那么会导致寻衅滋事罪所保护的法益范围与一节、一章犯罪的所保护的法益范围相一致,范围过于宽泛,失去了方法论意义。
关于寻衅滋事罪沦为口袋罪,究竟是立法的原因还是司法的原因,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如果是立法的原因,当然可以通过修法的方式得到解决,如果是司法执法的原因,那么修法的效果就微乎其微。寻衅滋事罪由“流氓罪”演变而来,用四种典型行为为司法者勾勒了一个大致的流氓形象。在一起起、一件件被关注的案件中,必须要结合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考察被执法被判刑的行为人是否符合一般民众心中的“流氓”形象。车浩教授提到,寻衅滋事罪是用来打流氓的,而不是耍流氓的。只有实施了构成要件行为的行为人符合该典型形象,才能将其归入该构成要件。
三、刑法第120条之六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有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即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如果行为人存在在特殊公共场所持有侵华日军军服、仿制武器,宣扬军国主义等行为,可能构成本罪。对于军国主义是否可以被解释为极端主义,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极端主义主要表现为通过各种形式歪曲宗教教义,煽动仇恨、歧视以及鼓吹暴力,而鼓吹侵略战争、侵略者的军国主义可以认为是军事极端主义,所以将上述行为纳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中并不存在理论上难以逾越的鸿沟。
写在最后
树立正确历史观,尊重本民族情感,但也要注意不要被蛊惑,容不得丝毫与自己行为方式不同的人。自由,不是一句空话。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有很多看不惯的行为,但只要对方没犯罪没违法,我们也只能“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誓死保卫你说话或表达的权利”。否则,时过境迁,回头看这几年的过往,不少人会悔恨自己的所作所为。
我们可以不喜欢一个劣迹斑斑的东邻,但愤懑和憎恨不应该发泄在一套衣服上,扪心自问,我们为自己的家做过哪些贡献,种花家需要我们有胆有识+自立自强,而不是在网上暴力自家姑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