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谈“996”:严重违背劳动法规
高格析
给加班费是一种鼓励机制,还是一种制约机制呢?
凡是上班族,都会碰到加班这个问题。但是大家对于加班费刺激了加班,还是抑制了加班这个问题,几乎没有人深究了。
人们会对激励机制做出反应,是曼昆经济学里面的十大原理之一。同样的,人们也会对加班费这种激励机制做出反应。有人认为,支付加班费会迫使企业管理层从节约管理成本的角度去降低加班的频次。但是,在某些企业“996”现象还比较多。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有些企业对于加班费并不吝啬,丰厚的加班费反而激励更多人去加更多的班。要知道,在国家假期三倍工资支付的标准让很多员工蠢蠢欲动,同样的工作时间和强度给三倍工资,难道不香么?给予丰厚加班费的最终结局就是变相鼓励了加班而已。
如果不给加班费呢?估计许多员工就不会选择加班了。毕竟,对于很多人来说,没有加班费,会选择赶紧在正常上班时间做完工作,从而拒绝加班。
当然,加班费只是一个因素。导致加班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就业机会非常有限,不加班会有被炒鱿鱼的风险;或者年轻人选择加班是为了更快地适应新的岗位,更快的成长,掌握更多的技能;或者是因为工作负荷量过大,正常工作时间根本忙不完。
要解决“996”过度加班的问题,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不同的企业,只能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或者我们可以换一下思路,那些不加班的企业,特别是外企是怎么做到的?
总之,解决过度加班问题根本没有万能公式,也没有一劳永逸的解决方式。
黄天亿
“996”在很多企业的已经见惯不怪,似乎不加班就表示员工不努力不上进。甚至有的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要求员工们风雨同舟,加班。员工虽然不满,但有时候也是无可奈何。政协委员发声,称“996”严重违背劳动法规,也是为那些还深陷“996”的员工们讨个公道。
我国现行大多都执行8小时工作制。《劳动法》对于劳动用工、加班等都有明确规定。而一些“996”企业,一般会钻休息时间不算工作时长,或软或硬的侵占员工休息时间。这种状态往往属于灰色地带,缺乏监管。且劳动者作为弱势,也是兼顾方方面面的情况,更是容易对“996”妥协。
在当前很多国家都在试点4天工作制的情况下,那些“996”企业也确实应该在工作绩效与员工福利方面多做考虑,只有员工心情舒畅了,才能激发活力,提高工作效率。而不顾《劳动法》,搞变相增加员工劳动工时和强度的“996”做法,是该改善的时候了。而劳动管理部门也要做好相关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勤奋者迷糊者
996在乎的短时效益,不会考虑长远,因为员工就是弱势群体,你不干就换人,你说干不干吧。员工也不想干,重点是谁真抓细管!监管是重点突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