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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万存款被挪用?储户:银行只肯赔一半

2023-03-2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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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条储户与银行的纠纷新闻,引发公众关注和热议。南京李先生一家人243万元的积蓄,被某国有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原行长时某宁挪用,后时某宁因犯挪用资金罪获刑。李先生一家要求银行赔偿,却被银行拒绝。“银行以我们存钱后没有经常查询为由,认为我们应该承担责任。他们责怪我们不定期查看一下钱,我觉得这个很荒谬。”李先生说。“他们只肯赔120万,但我们怎么可能答应只赔一半?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希望能尽快判,正常判。” | 相关阅读(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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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衍行

王衍行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初步认定,客户(李先生)、时某宁(江宁支行行长)、银行(邮储江宁支行)三方均存在较为严重的过错。当然,最大的过错是时某宁。基于此,出现各种不同的判例,不足为奇。

从目前掌握的信息资料看,尚存在不少疑惑,主要有:

一、特殊至极的客户。客户自2008年办理第一笔业务,到2018年底案发,持续长达十年左右时间,该客户从未查询,也没有亲自使用该存折到银行(包括其它邮储网点)亲自办理过任何存取款业务,这种情况在实际中极为罕见,使人怀疑其为何如此痴迷信任时某宁,甚至达到了愚蠢至极的程度。

二、严重违法乱纪的支行行长。从披露的情况看,时某宁在江宁担任支行行长至少十年以上,时某宁在这十年中持续作案,邮储南京分行确实失于管理、失于用人,甚至可能有一些保护伞,里应外合,不然,何以十年相安无事?

三、客户为何不把时某宁列为第一被告?时某宁犯有挪用资金罪,从其判决书推测,其挪用资金的损失好像不大,也可能追缴回来很多,那么,客户可以把时某宁列为第一被告才是。

需要强调的是,今后,即使是类似的案例,有可能会出现银行免责的判例。那么,警示是,客户必须依法合规办理银行业务,坚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客户在处理自身银行存款过程中,若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那么,确实应该自行担责。

需要呼吁的是,银行在保护客户方面临严峻挑战,那些信奉“以客为尊”的银行,更应该牢记“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相反的情况是,个别银行视自己为刀俎,而视客户为鱼肉,这是鼠目寸光之举,也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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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泉林

李泉林

本来去年河南村镇银行事件爆发之后面对储户维权给储户赋红码已经让大家很惊诧了,如今又出来一个邮储江宁支行不仅吞了储户的存款,还辩称“储户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那么言下之意就是储户只要不经常查询自己的账户,账户上的钱就归银行了吗?就算是这笔糊涂账是前任行长埋下的雷,作为银行主体,以这样荒缪的理由踢皮球也是有点太让人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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両江煙雨

両江煙雨

红楼依旧笑春风

理由牵强附会,再也不能任由这些银行为所欲为,否则难免出现无法𠄘受的后果。试想普罗大众都把银行当成加锁的保险箱,而东西丢了,责任还要雇主承担岂不是国际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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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行天下

剑行天下

要是这样的话,以后去银行柜台存钱还要问一句:你有没有给我存到银行,你虽然是银行的人,但我把钱给你了,没有给银行,你不代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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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鱼

摸鱼

叫人相信法院会主持公正,那公正的二审法院为什么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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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安

王平安

鉴定完毕,这是之前的新闻,希望下次看到的是最后结婚。
银行很多规定和处理方式都令人感到奇葩,但是一直我行我素,坚决不改。论推卸责任一直以来银行都是名列前茅,用户存储就是为了让银行对钱财进行保管,银行内部人员挪用储户存款,责怪储户没有尽心尽力天天去看自己钱还在不在,令人瞠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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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peter

高谈阔论

配备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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